学位论文数据集 | 第3-4页 |
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目录 | 第8-10页 |
Contents | 第10-12页 |
绪论 | 第12-13页 |
第一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概述 | 第13-15页 |
1.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定义 | 第13-14页 |
1.2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特点 | 第14-15页 |
第二章 调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律 | 第15-19页 |
2.1 国际公约——GATS协定 | 第15-16页 |
2.1.1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水平承诺 | 第16页 |
2.1.2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部门承诺 | 第16页 |
2.2 国内立法 | 第16-19页 |
2.2.1 法律 | 第16-18页 |
2.2.2 行政法规 | 第18页 |
2.2.3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第18-19页 |
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立法缺陷 | 第19-29页 |
3.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可营利规定不清 | 第19-20页 |
3.2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程序规定不完善 | 第20-21页 |
3.2.1 中外合作办学者资质要求不明确 | 第20-21页 |
3.2.2 登记注册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 第21页 |
3.3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程序存在瑕疵 | 第21-24页 |
3.3.1 终止原因不全面、前后不一 | 第22-23页 |
3.3.2 财务清算程序出现重大疏漏 | 第23-24页 |
3.4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税收法律存在疏漏 | 第24-29页 |
3.4.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税收法律现状 | 第25-26页 |
3.4.2 国际税收协定滞后 | 第26-27页 |
3.4.3 国内税收实体法规定不足 | 第27-28页 |
3.4.4 国内税收程序法规定的不足 | 第28-29页 |
3.4.5 中外双方纳税意识淡泊 | 第29页 |
第四章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立法完善 | 第29-44页 |
4.1 确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营利 | 第29-37页 |
4.1.1 “营利性”、“非营利性”和“合理回报”相关概念辨析 | 第30-34页 |
4.1.2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营利性的突破 | 第34-36页 |
4.1.3 法律上确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营利 | 第36-37页 |
4.2 完善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制度 | 第37-38页 |
4.2.1 明确外方合作办学者的资质 | 第38页 |
4.2.2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开登记 | 第38页 |
4.3 完善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终止制度 | 第38-42页 |
4.3.1 补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终止原因 | 第38-40页 |
4.3.2 完善财务清算程序 | 第40-42页 |
4.4 完善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税收法律规定 | 第42-44页 |
4.4.1 及时更新国际税收协定 | 第42页 |
4.4.2 完善国内税收实体法的规定 | 第42-43页 |
4.4.3 完善国内税收程序法的规定 | 第43-44页 |
4.4.4 增强合作办学双方的纳税意识 | 第44页 |
总结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6页 |
致谢 | 第46-47页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第47-48页 |
附件 | 第48-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