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一、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及存在的问题概述 | 第6-20页 |
(一)国际刑事司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 第6-8页 |
(二)区际司法互助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 第8-15页 |
(三) 刑事司法合作中构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核心问题与本质问题 | 第15-20页 |
二、海峡两岸区际司法互助发展历程 | 第20-22页 |
(一)早期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模式 | 第20页 |
(二)近期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模式 | 第20-22页 |
三、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两岸司法互助的适用及存在的问题 | 第22-25页 |
(一)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人员遣返的适用 | 第22-23页 |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两岸被判刑人移管的适用 | 第23-25页 |
四、确立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原则及具体做法 | 第25-28页 |
(一)《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未对管辖权冲突问题作出规定 | 第25页 |
(二)确立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原则 | 第25-27页 |
(三)建立“或遣返或起诉”原则 | 第27页 |
(四)借鉴港澳实践构建两岸人员遣返的刑事立法 | 第27-28页 |
(五)借鉴港澳及国际实践构建两岸被判刑人移管的刑事立法 | 第28页 |
五、构建海峡两岸区际刑事裁判承认制度 | 第28-33页 |
(一)相互承认刑事裁判的现状 | 第28-30页 |
(二)构建区际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必要性 | 第30-31页 |
(三)构建附条件的刑事裁判承认制度 | 第31-32页 |
(四)构建被判刑人移管(接返)有限的刑事裁判承认制度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5页 |
致谢 | 第35-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