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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民事诉讼法变革研究

内容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4页
目录第14-19页
绪论第19-25页
 一、选题理由第19-21页
 二、研究方法第21页
 三、创新观点第21-22页
 四、文献综述第22-25页
第一章 蒙古国民事诉讼法变革的基础第25-46页
 一、政治变革第25-32页
  (一)政治变革的过程第25-29页
  (二)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第29-32页
 二、经济转型第32-36页
  (一)经济转型的过程第32-34页
  (二)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第34-36页
 三、理念嬗变第36-44页
  (一)理念嬗变的过程第36-40页
  (二)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第40-44页
 本章小结第44-46页
第二章 蒙古国民事诉讼法变革的历程第46-55页
 一、从大陆法系的传统向社会主义法过渡第46-48页
  (一)大陆法系的的传统立法第46页
  (二)走向社会主义法的进程第46-48页
 二、从社会主义法向传统大陆法系的回归第48-50页
  (一)回归的初始阶段第48-49页
  (二)回归的成熟阶段第49-50页
 三、新民事诉讼法典的特点第50-54页
  (一)诉讼法律语言口语化第50页
  (二)立法模式具有传承性第50-52页
  (三)法律移植的本土化第52-53页
  (四)民事诉讼理论基础薄弱第53页
  (五)民族性法律传统的遗失第53-54页
 本章小结第54-55页
第三章 法律原则的变革第55-71页
 一、法律原则名称的蜕变第55-57页
  (一)基本原则让位于法律原则第55页
  (二)法律原则基本含义的争论第55-57页
 二、法律原则内容的革新第57-58页
  (一)变革前法律原则的内容第57页
  (二)变革后法律原则的内容第57-58页
  (三)法律原则革新的优劣第58页
 三、法律原则内容展示第58-66页
  (一)通用原则第58-63页
  (二)特有原则第63-66页
 四、法律原则变革的启示第66-70页
  (一)我国法律原则的立法分析第66-68页
  (二)我国法律原则完善的构想第68-70页
 本章小结第70-71页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制度的变革第71-93页
 一、诉讼参与人范围的变化第71-73页
  (一)旧民事诉讼法中的参与人范围第71-72页
  (二)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参与人范围第72-73页
 二、当事人范围的扩展及地位的提升第73-77页
  (一)当事人范围的扩展第73-75页
  (二)当事人地位的提升第75-77页
 三、律师代理诉讼的立法认可第77-79页
  (一)律师的资格及业务第77-78页
  (二)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78-79页
  (三)律师的收费制度第79页
 四、检察院属性的变革第79-84页
  (一)检察院身份的置换第79-80页
  (二)检察监督理念的革新第80-81页
  (三)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的条件第81-82页
  (四)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的程序第82-84页
 五、第三人制度的科学设计第84-87页
  (一)第三人的诉讼功能第85-86页
  (二)第三人的准确定位第86-87页
 六、诉讼参与人变革的启示第87-91页
  (一)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改革方向第87-88页
  (二)我国第三人制度的改革方向第88-91页
 本章小结第91-93页
第五章 证据制度的变革第93-112页
 一、证据及证据种类的新规定第93-96页
  (一)界定证据的新方法第93-95页
  (二)重新划定的证据种类第95-96页
 二、证明方式的新规定第96-104页
  (一)真实陈述及自认的引进第96-97页
  (二)证人制度空白的填补第97-100页
  (三)书证的最佳证据规则第100-101页
  (四)物证的范围扩张第101-102页
  (五)鉴定人指派方式的变更第102-103页
  (六)实践性强的勘验 实验和辨认第103-104页
 三、证明责任的理论进展第104-107页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第104-105页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第105-106页
  (三)举证时限第106-107页
  (四)法院调查取证第107页
 四、证明标准的大陆性特征第107-109页
  (一)证明标准的含义第107-108页
  (二)证明标准的内容第108-109页
 六、证据制度变革的启示第109-110页
  (一)以立法形式规定证据概念第109页
  (二)引入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第109-110页
  (三)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第110页
 本章小结第110-112页
第六章 审判程序的变革第112-140页
 一、初审程序的变革第112-127页
  (一)简易程序的引入第112-122页
  (二)家事诉讼程序的引入第122-127页
 二、监督程序的变革第127-132页
  (一)监督程序的立法规定第128-131页
  (二)监督程序的变革内容第131-132页
 三、再审程序的变革第132-136页
  (一)再审程序的演变历程第132-133页
  (二)再审申请的主体与理由的变化第133-135页
  (三)再审庭审程序的规范化第135-136页
 四、审判程序变革的启示第136-138页
  (一)构建我国的家事诉讼程序第136页
  (二)重塑我国各级法院的职能第136-138页
 本章小结第138-140页
第七章 执行程序的变革第140-162页
 一、执行程序立法模式的转变第140-142页
  (一)执行程序的传统立法模式第140页
  (二)执行程序的现代立法模式第140-142页
 二、执行机构的改革第142-144页
  (一)执行机构设置方式的改革第142-143页
  (二)刑事案件执行机构的职权第143-144页
  (三)民事案件执行机构的职权第144页
 三、执行措施的改革第144-153页
  (一)动产的执行措施第145-149页
  (二)不动产的执行措施第149-151页
  (三)其他财产的执行措施第151-152页
  (四)行为的执行措施第152-153页
 四、执行程序的人权保障第153-155页
  (一)限制执行时间第153-154页
  (二)旁证人参加执行第154页
  (三)执行回避制度第154页
  (四)冬季不执行第154页
  (五)生活必需品不执行第154-155页
 五、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第155-158页
  (一)执行难的原因第155页
  (二)执行难的对策第155-158页
 六、执行程序变革的启示第158-160页
  (一)我国执行程序改革的进展第158-160页
  (二)我国执行程序改革的新目标第160页
 本章小结第160-162页
结论第162-165页
致谢第165-166页
参考文献第166-174页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第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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