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10页 |
上篇 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历史沿革 | 第10-54页 |
第一章 我国历代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立法沿革 | 第11-19页 |
第一节 我国奴隶社会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12-13页 |
第二节 我国封建社会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13-16页 |
第三节 我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16-17页 |
第四节 国民党政府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17-19页 |
第二章 外国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立法沿革 | 第19-36页 |
第一节 古代外国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19-24页 |
一、古巴比伦王国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19-21页 |
二、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21-22页 |
三、西欧早期封建制国家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22-24页 |
第二节 西欧中世纪封建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24-26页 |
第三节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26-31页 |
第四节 现代外国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31-36页 |
一、1994 年《法国刑法典》对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适用 | 第32-34页 |
二、1968 年《日本刑法典》对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适用 | 第34-36页 |
第三章 故意杀人罪与死刑存废 | 第36-54页 |
第一节 死刑废除的现状及理由 | 第36-40页 |
一、死刑违背“社会契约” | 第36-37页 |
二、死刑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 第37-38页 |
三、死刑在遏制犯罪的效果上不如终身监禁 | 第38页 |
四、死刑背离“生命的神圣性” | 第38-39页 |
五、死刑违背“生命权的不可剥夺性” | 第39页 |
六、死刑侵犯了基本人权 | 第39-40页 |
第二节 对故意杀人罪应保留死刑 | 第40-49页 |
一、“社会契约论”决定了不能对故意杀人罪废除死刑 | 第40-42页 |
二、对故意杀人罪废除死刑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 第42-44页 |
三、死刑对故意杀人罪的遏制作用强于终身监禁 | 第44-46页 |
四、“生命的神圣性”说明应当对故意杀人罪保留死刑 | 第46-47页 |
五、“生命权的至高无上性”说明不能对故意杀人罪废除死刑 | 第47-48页 |
六、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是“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 | 第48-49页 |
第三节 对故意杀人罪应限制死刑 | 第49-54页 |
一、刑罚的人道性要求对故意杀人罪限制适用死刑 | 第50-51页 |
二、刑罚的公正性要求对故意杀人罪限制适用死刑 | 第51页 |
三、刑罚的效益性要求对故意杀人罪限制适用死刑 | 第51-52页 |
四、国际大环境要求对故意杀人罪限制适用死刑 | 第52页 |
五、限制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能为广大民众所接受 | 第52-54页 |
中篇 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 第54-109页 |
第四章 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刑事政策 | 第55-70页 |
第一节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 第55-59页 |
第二节 宽严相济 | 第59-66页 |
一、宽严并用,不可偏废 | 第60-61页 |
二、宽严有度,以法为据 | 第61-62页 |
三、宽严互补,有机统一 | 第62-63页 |
四、宽严顺势,有张有弛 | 第63-66页 |
第三节 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 第66-70页 |
一、“可杀可不杀”的字面含义 | 第67-68页 |
二、“可杀可不杀”的司法含义 | 第68-70页 |
第五章 我国审判实践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概况 | 第70-88页 |
第一节 建国以来我国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概况 | 第70-77页 |
一、解放初期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概况 | 第70-71页 |
二、改革开放后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概况 | 第71-76页 |
三、现阶段我国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概况 | 第76-77页 |
第二节 近年来适用死刑较多的故意杀人案件 | 第77-80页 |
第三节 近年来适用死刑的故意杀人案件的特点 | 第80-83页 |
第四节 当前故意杀人案件死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83-88页 |
一、审判人员对故意杀人案件选择刑罚时往往首选死刑 | 第83-85页 |
二、审判人员对故意杀人罪量刑时考虑民愤和社会舆论过多 | 第85页 |
三、司法解释对故意杀人罪减轻犯和加重犯缺少相应的量刑规定 | 第85-88页 |
第六章 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原则和标准 | 第88-109页 |
第一节 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88-92页 |
第二节 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基本标准 | 第92-99页 |
一、罪行极其严重的含义 | 第94-96页 |
二、罪行极其严重的认定 | 第96-99页 |
第三节 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 | 第99-103页 |
一、远远超过了罪行极其严重的起点条件,罪不容恕的 | 第100-101页 |
二、罪行达到了应当判处死刑的程度,并有从重情节的 | 第101-102页 |
三、罪行达到了应当判处死刑的程度,并犯有其他死罪的 | 第102页 |
四、数次犯故意杀人罪,至少有一次达到应当判处死刑的标准的 | 第102页 |
五、共同故意杀人,且起主要作用的 | 第102-103页 |
第四节 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标准 | 第103-109页 |
一、死缓适用的法定条件 | 第103-109页 |
下篇 故意杀人罪的死刑控制 | 第109-173页 |
第七章 故意杀人罪死刑控制的理念 | 第110-132页 |
第一节 树立正确的刑罚观,克服重刑主义理念 | 第111-115页 |
第二节 树立正确的死刑观,坚持少杀慎杀理念 | 第115-120页 |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坚持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 | 第120-125页 |
一、保护人权,首先要保护和尊重人的生命权 | 第120-123页 |
二、更新观念,实行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 | 第123-125页 |
第四节 树立正确的民意观,处理好民意与依法适用死刑的关系 | 第125-132页 |
一、民意问题的缘起 | 第125-128页 |
二、正确对待民意 | 第128-132页 |
第八章 故意杀人罪死刑控制的具体方法 | 第132-173页 |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死刑的立法控制 | 第132-143页 |
一、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立法 | 第132-135页 |
二、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立法的缺陷 | 第135-139页 |
三、故意杀人罪的立法完善 | 第139-143页 |
第二节 故意杀人罪死刑的司法控制 | 第143-150页 |
一、严格审查判断证据,对存在疑问的案件不适用死刑 | 第143-147页 |
二、充分利用减轻和从轻情节,尽量不适用和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 第147-148页 |
三、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 第148-150页 |
第三节 故意杀人罪死刑的程序控制 | 第150-173页 |
一、应当提高故意杀人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认证标准 | 第151-159页 |
二、应当建立彻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第159-162页 |
三、应当建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 第162-164页 |
四、应当彻底废除“案件请示制度”和“指导办案制度” | 第164-165页 |
五、应当减少和改进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制度 | 第165-167页 |
六、完善、强化合议庭职责 | 第167-170页 |
七、应当建立禁止不利再审制度 | 第170-173页 |
参考文献 | 第173-178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第178-180页 |
论文摘要(中文) | 第180-186页 |
论文摘要(英文) | 第186-196页 |
后记 | 第196-19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