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9页 |
引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刑事和解制度基础理论研究 | 第11-21页 |
第一节 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 第11-13页 |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 | 第11页 |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特点 | 第11-13页 |
(一) 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 | 第11-12页 |
(二) 刑事和解和“私了” | 第12页 |
(三) 刑事和解和辩诉交易 | 第12-13页 |
第二节 刑事和解的制度渊源和发展现状 | 第13-17页 |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渊源 | 第13-15页 |
(一) 刑事和解制度的国外渊源 | 第13-15页 |
(二) 刑事和解制度的国内渊源 | 第15页 |
二、刑事和解的发展现状 | 第15-17页 |
(一) 刑事和解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现状 | 第15-16页 |
(二)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 第16-17页 |
第三节 刑事和解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17-19页 |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刑法思想基础 | 第17页 |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法理权源基础 | 第17-19页 |
第四节 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 | 第19-21页 |
一、刑事和解制度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公正 | 第19页 |
二、刑事和解制度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 第19-20页 |
三、刑事和解制度促进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弥补了制度缺失 | 第20-21页 |
第二章 刑事和解观念与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冲突及协调 | 第21-30页 |
第一节 刑事和解观念与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冲突 | 第21-22页 |
一、刑事和解的犯罪观与我国传统犯罪观的冲突 | 第21-22页 |
二、刑事和解的刑罚观与传统的刑罚观的冲突 | 第22页 |
三、刑事和解的诉讼理念与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念的冲突 | 第22页 |
第二节 刑事和解视野下我国刑事法理论的重构 | 第22-26页 |
一、重新界定犯罪概念 | 第23-24页 |
二、对刑事诉讼目的二重论进行重新构造和解读 | 第24-26页 |
第三节 刑事和解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及其观点回应 | 第26-30页 |
一、刑事和解制度具有实施的充分依据 | 第27-28页 |
二、刑事和解不会成为富人的特权、损害法律的平等原则 | 第28-29页 |
三、个案和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 第29页 |
四、刑事和解并不必然导致司法腐败 | 第29-30页 |
第三章 目前在我国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 第30-44页 |
第一节 在我国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研究 | 第30-34页 |
一、实行刑事和解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 第30页 |
二、有利于均衡保护被害人、被告人利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第30-33页 |
1.有利于提升被害人的地位,保障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精神权益 | 第30-32页 |
2.有利于加害者的人权保障及犯罪预防 | 第32页 |
3.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公共资源的节约 | 第32-33页 |
三、实施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真正实现刑罚目的 | 第33页 |
四、实施刑事和解是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的必然选择 | 第33-34页 |
第二节 现阶段在我国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 第34-40页 |
一、思想基础 | 第34-35页 |
二、文化基础 | 第35页 |
三、法律基础 | 第35-37页 |
四、刑事政策基础 | 第37页 |
五、实践基础 | 第37-40页 |
第三节 目前实践中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出路分析 | 第40-44页 |
一、执法尺度不统一导致检察机关处境尴尬 | 第41-42页 |
二、和解协议效力无从认定影响办案效果 | 第42-43页 |
三、调解协议效力无法律依据导致保险赔偿不能兑现 | 第43页 |
四、被害人恶意要价无法律制约措施损害加害人合法权益 | 第43-44页 |
第四章 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44-58页 |
第一节 刑事和解的实体法架构 | 第44-49页 |
一、刑事和解的实体法原则 | 第44页 |
二、调整实体法,扩大刑罚种类,增设非监禁刑罚和非刑罚措施 | 第44-48页 |
(一) 增加刑罚种类,丰富刑事和解的刑种选择 | 第45-46页 |
(二) 增设非监禁刑,并加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和监督 | 第46-47页 |
1. 增设非监禁刑罚措施 | 第46页 |
2. 强化非监禁刑的执行效果 | 第46-47页 |
(三) 增设非刑罚措施 | 第47-48页 |
三、刑事和解的实体法条件 | 第48-49页 |
(一) 量刑条件 | 第48-49页 |
(二) 犯罪种类 | 第49页 |
第二节 刑事和解的程序法架构 | 第49-58页 |
一、刑事和解的程序法原则 | 第49-50页 |
二、建立未成年犯罪人、老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 | 第50-51页 |
三、规定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 | 第51-52页 |
(一) 在侦查阶段不应实施刑事和解 | 第51页 |
(二) 在审查批捕和起诉阶段应当实施刑事和解 | 第51-52页 |
(三) 在审判阶段应当实施刑事和解 | 第52页 |
四、刑事和解的程序法条件 | 第52-53页 |
(一) 加害人的有罪答辩 | 第52页 |
(二) 被害人和加害人双方自愿 | 第52页 |
(三) 有专门的调解机构 | 第52-53页 |
五、刑事和解的具体操作程序 | 第53-55页 |
(一) 和解意思的提出与受理 | 第53页 |
(二) 和解过程 | 第53-54页 |
(三) 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 | 第54页 |
(四) 和解协议的生效和履行 | 第54-55页 |
(五) 和解协议的审查 | 第55页 |
六、社区矫正监督规定 | 第55-56页 |
七、赔偿最高限额规定 | 第56页 |
八、被害人国家救济规定 | 第56页 |
九、刑事和解监督制度规定 | 第56-58页 |
(一) 设立不起诉公开听证程序 | 第56-57页 |
(二) 加强内部制约 | 第57页 |
(三) 赋予当事人救济途径 | 第57-58页 |
结语 | 第58-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2页 |
致谢 | 第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