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1页 |
第一部分 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 第11-15页 |
一、国际上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 第11-12页 |
二、我国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 | 第12-13页 |
三、国际货运代理定义的新变化 | 第13-15页 |
第二部分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 | 第15-30页 |
一、代理的由来与概念 | 第15页 |
二、代理的在两大法系及我国的比较分析 | 第15-24页 |
(一) 大陆法系 | 第15-17页 |
(二) 英美法系 | 第17-21页 |
(三) 我国法律规定的代理类型 | 第21-24页 |
三、货代作为代理人的几种情况 | 第24-30页 |
(一) 以托运人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 第24页 |
(二) 货运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但声明其作为代理与第三方订立合同 | 第24-25页 |
(三) 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即不表明代理人身份 | 第25-30页 |
第三部分 货代作为独立经营人 | 第30-40页 |
一、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 | 第30-37页 |
(一) 无船承运人概述 | 第30-31页 |
(二) 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的特点 | 第31-32页 |
(三) 货运代理人作为无船承运人的权利 | 第32-34页 |
(四) 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的义务 | 第34-37页 |
二、货代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 第37-40页 |
(一)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基本理论 | 第37-38页 |
(二) 货代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 | 第38-39页 |
(三) 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运代理人的义务 | 第39-40页 |
第四部分 与货代提单有关的法律问题 | 第40-50页 |
一、货代签发代理型货代提单时的法律地位 | 第40-42页 |
二、货代签发代理型货代提单的双方代理法律地位 | 第42-45页 |
(一) 双方代理的概念及我国立法对双方代理的态度 | 第42页 |
(二) 有关国家法律对于双方代理的态度──民法对于双方代理的否定 | 第42-43页 |
(三) 法律与货物运输行业实践的矛盾 | 第43页 |
(四) 司法实践对双方代理的承认 | 第43-45页 |
三、货代作为承运人签发提单时的法律地位 | 第45-46页 |
四、货代作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的法律性质 | 第46-50页 |
第五部分 完善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构想 | 第50-57页 |
一、规范货代与相关各方的合同 | 第50-51页 |
(一) 作为代理人与货主订立的合同 | 第50-51页 |
(二) 作为无船承运人与货主订立的合同 | 第51页 |
(三) 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主订立的合同 | 第51页 |
二、确立便于识别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客观标准 | 第51-57页 |
(一) 依据签发的运输单证认定 | 第52-53页 |
(二) 依据货代获取报酬的方式认定 | 第53-54页 |
(三) 依据货主对于货代安排货物运输的认知来认定 | 第54-55页 |
(四) 依据货运代理组织运输的行为来认定 | 第55页 |
(五) 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习惯交易方式认定 | 第55-57页 |
结论 | 第57-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