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论文--环境保护法论文

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概括继受--以日本法为比较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6页
一 绪论第9-18页
    (一)选题缘由第9-12页
    (二)研究综述第12-17页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第17-18页
二 问题的提出第18-20页
    (一)常州毒地案件介绍第18-19页
    (二)案件引发的问题第19-20页
三 日本法中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第20-28页
    (一)土壤污染修复原因者负担原则第21-23页
    (二)土壤污染修复受益者负担原则第23-24页
    (三)土壤污染修复共同负担原则第24-27页
    (四)土壤污染修复扩大生产者责任第27-28页
四 日本土壤污染整治责任之概括继受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第28-34页
    (一)化学厂旧址的PCB土壤污染清除费用案件第28-31页
    (二)日本理论对于溯及既往的支持第31-34页
五 我国政府土壤污染清理费用优先权的制度构建第34-43页
    (一)我国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立法现状第34-40页
    (二)我国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概括继受属于适当的法律溯及第40-42页
    (三)单位、个人概括继受中应包含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修复责任及其承担第42-43页
结论第43-44页
致谢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6页

论文共46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中苏关系视野下的中国城市变迁--以1949至1978年的兰州城市变迁为例
下一篇:明代万历朝内阁荐举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