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绪论 | 第11-16页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11-12页 |
(二) 研究现状 | 第12-14页 |
(三) 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14-15页 |
(四)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15-16页 |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构成 | 第16-22页 |
(一)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 | 第16-17页 |
(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观方面 | 第17-18页 |
(三)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客体 | 第18-19页 |
(四)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客观方面 | 第19-22页 |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22-30页 |
(一) 对几类特殊主体的认识不统一 | 第22-24页 |
(二) 过于复杂的客观要件难以认定 | 第24-26页 |
(三) “依法应当移交而不移交”规定模糊 | 第26-28页 |
(四) 法定刑的设置不合理 | 第28-30页 |
三、产生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30-33页 |
(一) 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重要问题未作任何安排 | 第30-31页 |
(二) 部分现有规定与立法目的相违背 | 第31页 |
(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贯彻不到位 | 第31-33页 |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完善建议 | 第33-42页 |
(一) 对几类特殊主体的认定加以明确 | 第33-36页 |
(二) 删除“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 | 第36-38页 |
(三) 将“依法应当移交而不移交”具体化 | 第38-41页 |
(四) 适当调整法定刑的规定 | 第41-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致谢 | 第46-47页 |
附录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