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新型诉辩关系研究
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第1章 绪论 | 第11-17页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11-12页 |
1.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12-14页 |
1.3 本文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14-17页 |
第2章 诉辩关系的语境分析 | 第17-26页 |
2.1 两者关系的分类 | 第17-18页 |
2.1.1 控辩关系 | 第17页 |
2.1.2 检律关系 | 第17-18页 |
2.1.3 辩诉关系 | 第18页 |
2.1.4 诉辩关系 | 第18页 |
2.2 对两者关系的正确认识 | 第18-21页 |
2.2.1 对诉辩平等的追求 | 第19页 |
2.2.2 不平等的诉辩双方 | 第19-20页 |
2.2.3 诉辩平等的实质内涵 | 第20-21页 |
2.3 新型诉辩关系的双重含义 | 第21-23页 |
2.3.1 诉辩双方的对抗与合作 | 第21-22页 |
2.3.2 常态性对抗与适度化合作 | 第22-23页 |
2.3.3 理性文明对抗与求同存异式合作 | 第23页 |
2.4 与原有诉辩关系的比较 | 第23-26页 |
2.4.1 原有诉辩关系的的内涵 | 第23-24页 |
2.4.2 新旧诉辩关系对比 | 第24-26页 |
第3章 新型诉辩关系的正当性分析 | 第26-31页 |
3.1 有利于建立平等的诉讼构造 | 第26-28页 |
3.2 有利于改变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 | 第28-29页 |
3.3 有利于实现法的价值 | 第29-31页 |
第4章 我国诉辩关系现状 | 第31-37页 |
4.1 诉辩双方对抗过度 | 第31-32页 |
4.1.1 诉辩双方相互轻视 | 第31-32页 |
4.1.2 诉辩双方不理性对抗 | 第32页 |
4.2 诉辩双方对抗不足 | 第32-34页 |
4.2.1 律师执业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 第32-33页 |
4.2.2 诉辩双方对抗缺乏重点 | 第33-34页 |
4.3 诉辩双方互动乏力 | 第34-37页 |
4.3.1 诉辩双方信任缺失 | 第34-35页 |
4.3.2 诉辩双方沟通困难 | 第35-37页 |
第5章 国内外诉辩关系核心方面的比较分析 | 第37-46页 |
5.1 内在力量的比较 | 第37-39页 |
5.1.1 国外辩护人力量 | 第37-38页 |
5.1.2 我国辩护人力量 | 第38-39页 |
5.2 外在制衡力量 | 第39-41页 |
5.2.1 国外司法令状主义 | 第40页 |
5.2.2 我国流水线作业模式 | 第40-41页 |
5.3 刑事制度设计 | 第41-43页 |
5.3.1 国外刑事诉讼制度 | 第41-42页 |
5.3.2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 第42-43页 |
5.4 法律职业共同体 | 第43-46页 |
5.4.1 国外职业交流渠道 | 第43-44页 |
5.4.2 我国职业交流渠道 | 第44-46页 |
第6章 构建新型诉辩关系的路径选择 | 第46-71页 |
6.1 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矛盾 | 第46-52页 |
6.1.1 域外经验本土化的困境 | 第46-47页 |
6.1.2 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实质及危害 | 第47-48页 |
6.1.3 理论不适应实践的表现 | 第48-49页 |
6.1.4 法律移植及其本土资源 | 第49-52页 |
6.2 推行有效公诉制度 | 第52-60页 |
6.2.1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的检察官客观义务 | 第53-56页 |
6.2.2 适度放权与增强公诉人素质 | 第56-60页 |
6.3 推行有效辩护制度 | 第60-65页 |
6.3.1 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 第61-63页 |
6.3.2 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 | 第63-65页 |
6.4 重构侦、诉、审、辩合理诉讼关系 | 第65-71页 |
6.4.1 侦辩、审辩的不理性对抗 | 第66-67页 |
6.4.2 理顺公检法三家关系 | 第67-68页 |
6.4.3 解决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隔阂问题 | 第68-69页 |
6.4.4 依法保障刑辩律师执业权利 | 第69页 |
6.4.5 让律师成为司法改革的推动者 | 第69-71页 |
结论 | 第71-72页 |
致谢 | 第72-73页 |
参考文献 | 第73-78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第7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