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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经验整体化机制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前言第8-9页
第一章 司法经验概述第9-21页
 第一节 司法经验的含义第9-13页
  一、 经验的含义第9-10页
  二、 司法经验的含义及其实质第10-13页
   (一) 司法经验的内涵与外延第10页
   (二) 司法经验是实践理性的产物第10-12页
   (三) 司法经验是形成司法裁判结论的知识补充第12-13页
 第二节 司法经验的特征第13-15页
  一、 司法经验的创造性第13页
  二、 司法经验的渐进性第13-14页
  三、 司法经验的语境性第14页
  四、 司法经验的个体性第14-15页
 第三节 司法经验整体化第15-21页
  一、 司法经验整体化的含义第15-16页
  二、 司法经验整体化的价值第16-18页
   (一) 保障司法权威第16-17页
   (二) 提高司法效率第17页
   (三) 整合司法资源第17-18页
   (四) 促进司法改革第18页
  三、 司法经验整体化的作用第18-21页
第二章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机制现状分析第21-29页
 第一节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模式现状第21-24页
  一、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模式第21-22页
   (一) 法院内部的案件请示和批示模式第21页
   (二)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模式第21-22页
  二、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模式存在的问题第22-24页
   (一) 案件请示和批示模式存在的问题:抽象性和模糊性第22-23页
   (二) 指导性案例模式存在的问题:案例指导力的弱化第23-24页
 第二节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的主体选拨和培训机制现状第24-27页
  一、 我国法官的选拨机制和培训机制第24-25页
   (一) 我国法官的选拨机制第24-25页
   (二) 我国法官的培训机制第25页
  二、 我国法官的选拨机制和培训机制存在的问题第25-27页
   (一) 选拨机制存在的问题:法官素质的差别化第25-26页
   (二) 培训机制存在的问题:法官培训的差别化第26-27页
 第三节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的内容与生活经验相脱离第27-29页
  一、 我国法官的司法经验中生活经验的缺乏第27-28页
  二、 我国法官的司法裁判中缺少对社会效果的考量第28-29页
第三章 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机制改革路径第29-38页
 第一节 健全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模式第29-32页
  一、 明确案件请示和批示模式的具体法境第29-30页
   (一) 在批示中明确具体案件的司法裁判过程第29页
   (二) 在批示中说明具体案件的法律论证第29-30页
  二、 加强指导性案例的指导力第30-32页
   (一) 制定实施细则具体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第30-31页
   (二) 建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监督机制第31-32页
 第二节 更新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的主体选拨和培训机制第32-35页
  一、 改进法官的选拨机制第32-33页
   (一) 提高法官任命资格的标准第32-33页
   (二) 延长法官任命资格的时间第33页
  二、 厘革法官的培训机制第33-35页
   (一) 扩大法官的职业培训内容第33-35页
   (二) 规范法官的职业培训程序第35页
 第三节 注重我国司法经验整体化内容的生活体验第35-38页
  一、 保持“情、理、法”的沟通第35-37页
  二、 重视法官的社会责任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40页
致谢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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