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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0页
第一章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概述第10-14页
 一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定位第10页
 二 侦查阶段赋予律师会见权的功能第10-12页
 三 会见权相对于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特殊性第12-14页
  (一) 律师的会见权是产生时间最早的权利第12页
  (二) 律师的会见权是律师与被追诉人接触最充分的权利第12页
  (三) 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是最易被滥用的权利第12-14页
第二章 新刑诉法有关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立法现状第14-22页
 一 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进步之处第14-18页
  (一) 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为辩护人的地位第14-15页
  (二) 除规定的特殊案件外,普通案件凭“三证”就可以会见第15-16页
  (三) 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第16-17页
  (四) 为侦查阶段特殊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设置了限制第17-18页
 二 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第18-22页
  (一) 未明确规定会见权为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第18-19页
  (二) 有关对会见权限制的规定不够严谨,容易导致侦查权滥用第19-20页
  (三) 通知家属无很好的保障第20-21页
  (四) 至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规定较为模糊第21页
  (五) 相关救济制度的规定不完善第21-22页
第三章 新刑诉法生效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司法现状第22-26页
 一 没有事先告知,不安排会见或需办案人员陪同会见第23页
 二 对三类特殊案件特别是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存在扩大化解释第23-24页
 三 律师会见需要犯罪嫌疑人确认的委托书第24-25页
 四 因会见室太少而不能保证会见不被监听第25-26页
第四章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的原因分析第26-29页
 一 立法相关规定不具体且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第26页
 二 侦查人员担心律师会见后会为其侦破案件增加难度第26-27页
 三 侦查机关的内部考核机制存在问题第27页
 四 部分侦查人员的法治意识淡薄第27-29页
第五章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完善建议第29-37页
 一 立法上的完善建议第29-34页
  (一) 统一现行法律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第29-30页
  (二) 立法明确规定会见权是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第30-31页
  (三) 进一步明确需许可会见的案件类型,完善会见许可制度第31页
  (四) 完善对于共同犯罪中其他共犯的会见制度第31-32页
  (五) 完善救济机制,明确侵权责任第32-33页
  (六) 立法保障律师会见后的安全第33-34页
 二 司法上的完善建议第34-37页
  (一) 提高侦查人员的法治意识,转变其执法理念第34-35页
  (二) 实行侦查羁押分离第35-36页
  (三) 积极推进律师会见室扩建改造工作第36页
  (四) 提高律师职业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第36-37页
结语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41页
致谢第41-42页
个人简历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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