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8页 |
| Abstract | 第8-13页 |
| 引言 | 第13-14页 |
| 1 矿产资源刑事法律生态化概念的界定 | 第14-22页 |
| ·法律的生态化 | 第14-20页 |
| ·矿产资源刑事法律的生态化 | 第20-22页 |
| 2 矿产资源刑事法律生态化的原因 | 第22-32页 |
| ·矿产资源遭受破坏的严酷现实 | 第23-27页 |
| ·严重扰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 第23-24页 |
| ·严重浪费矿产资源 | 第24页 |
|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第24-27页 |
| ·现行矿产资源刑事法律的缺陷 | 第27-30页 |
| ·矿产资源刑事法律的规定只注重经济价值,忽视生态价值 | 第27-28页 |
| ·经责令停止开采,不停止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不合理 | 第28页 |
|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难以认定 | 第28页 |
| ·未规定严格责任的适用 | 第28-29页 |
| ·刑事处置方式过于简单 | 第29-30页 |
| ·可持续发展观的呼唤 | 第30-32页 |
| 3 国内外矿产资源刑事立法比较 | 第32-42页 |
| ·我国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 | 第32-37页 |
| ·我国古代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 | 第32-33页 |
| ·近代中国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 | 第33页 |
| ·新中国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 | 第33-37页 |
| ·国外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 | 第37-40页 |
| ·日本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 | 第37-38页 |
| ·美国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 | 第38-39页 |
| ·俄罗斯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 | 第39-40页 |
| ·国内外矿产资源刑事立法的区别 | 第40-42页 |
| ·立法体制上的区别 | 第40页 |
| ·犯罪认定上的区别 | 第40-41页 |
| ·保护对象上的区别 | 第41页 |
| ·刑事处罚上的区别 | 第41-42页 |
| 4 矿产资源刑事法律生态化的路径 | 第42-51页 |
| ·价值取向的转变 | 第42-45页 |
| ·传统矿产资源刑事法律的价值取向 | 第42-44页 |
| ·传统矿产资源刑事法律价值取向的生态化转变 | 第44-45页 |
| ·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 | 第45-48页 |
| ·严格责任的涵义 | 第46-47页 |
| ·对矿产资源犯罪应适用严格责任 | 第47-48页 |
| ·刑事处置方式的拓展 | 第48-51页 |
| ·普通处置方式的拓展 | 第48-49页 |
| ·特殊处置方式的拓展 | 第49-51页 |
| 结语 | 第51-52页 |
| 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
| 致谢 | 第55-56页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