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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引言第1-9页
一、法院调解制度的界定第9-11页
 (一) 调解概念的定义第9页
  1、香港对调解的定义第9页
  2、台湾对调解的定义第9页
  3、我国内地的学者对调解概念的研究第9页
 (二) 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第9-11页
  1、我国法律对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概念界定第9-10页
  2、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法院调解制度第10页
  3、对法院调解性质不同观点第10-11页
二、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第11-13页
 (一) 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传统第11-12页
 (二) 诉讼调解制度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12页
 (三) 诉讼调解制度符合私法自治原则第12-13页
 (四) 诉讼调解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第13页
三、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缺陷第13-22页
 (一) 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内容的缺陷第14-19页
  1、“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限制了调解功能的发挥第14页
  2、缺乏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制度保障第14-17页
  3、立法过于简单难以操作第17页
  4、监督机制不健全,调解案件难以进入再审程序第17-18页
  5、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规定有悖现代契约精神第18-19页
  6、审限的规定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调解率第19页
  7、送达成为制约法院调解案件审判效率的重要原因第19页
 (二) 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在实践操作中的缺陷第19-22页
  1、片面强调调解率的做法欠妥第19-20页
  2、建立错案追究制对法官介入调解的影响第20页
  3、法官调审合一的双重身份影响着司法公正第20-21页
  4、缺乏对法官在调解方面的业务培训第21页
  5、当事人恶意调解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第21-22页
四、对相关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相关制度的评析和借鉴第22-25页
 (一) 德国和解制度第22页
 (二) 日本和解制度第22-23页
 (三) 美国和解制度第23页
 (四) 我国港台地区现状第23-24页
 (五) 我国调解制度与外国调解制度的比较第24-25页
五、改革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设想和建议第25-38页
 (一) 调解制度的改革第25-34页
  1、建立调审分离制度第25-29页
  2、明确法院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第29-30页
  3、切实落实自愿原则第30-31页
  4、改革调解协议生效及履行方式第31-32页
  5、加强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审查第32-33页
  6、完善对调解的审判监督第33-34页
  7、增加对非诚意者实行强制处罚条款第34页
 (二)完善调解制度的建议第34-38页
  1、不要过分强调“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第34页
  2、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第34-35页
  3、将调解书与判决书、裁定书的效力同等对待第35-36页
  4、提高调解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第36页
  5、加强法官调解的职业技术能力第36-37页
  6、降低诉讼调解案件的诉讼费第37-38页
结语第38-39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39-41页
详细摘要第4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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