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一、法院调解制度的界定 | 第9-11页 |
(一) 调解概念的定义 | 第9页 |
1、香港对调解的定义 | 第9页 |
2、台湾对调解的定义 | 第9页 |
3、我国内地的学者对调解概念的研究 | 第9页 |
(二) 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 | 第9-11页 |
1、我国法律对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概念界定 | 第9-10页 |
2、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法院调解制度 | 第10页 |
3、对法院调解性质不同观点 | 第10-11页 |
二、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 | 第11-13页 |
(一) 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 第11-12页 |
(二) 诉讼调解制度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第12页 |
(三) 诉讼调解制度符合私法自治原则 | 第12-13页 |
(四) 诉讼调解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 第13页 |
三、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缺陷 | 第13-22页 |
(一) 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内容的缺陷 | 第14-19页 |
1、“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限制了调解功能的发挥 | 第14页 |
2、缺乏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制度保障 | 第14-17页 |
3、立法过于简单难以操作 | 第17页 |
4、监督机制不健全,调解案件难以进入再审程序 | 第17-18页 |
5、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规定有悖现代契约精神 | 第18-19页 |
6、审限的规定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调解率 | 第19页 |
7、送达成为制约法院调解案件审判效率的重要原因 | 第19页 |
(二) 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在实践操作中的缺陷 | 第19-22页 |
1、片面强调调解率的做法欠妥 | 第19-20页 |
2、建立错案追究制对法官介入调解的影响 | 第20页 |
3、法官调审合一的双重身份影响着司法公正 | 第20-21页 |
4、缺乏对法官在调解方面的业务培训 | 第21页 |
5、当事人恶意调解给权利人造成损害 | 第21-22页 |
四、对相关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相关制度的评析和借鉴 | 第22-25页 |
(一) 德国和解制度 | 第22页 |
(二) 日本和解制度 | 第22-23页 |
(三) 美国和解制度 | 第23页 |
(四) 我国港台地区现状 | 第23-24页 |
(五) 我国调解制度与外国调解制度的比较 | 第24-25页 |
五、改革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 第25-38页 |
(一) 调解制度的改革 | 第25-34页 |
1、建立调审分离制度 | 第25-29页 |
2、明确法院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 第29-30页 |
3、切实落实自愿原则 | 第30-31页 |
4、改革调解协议生效及履行方式 | 第31-32页 |
5、加强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审查 | 第32-33页 |
6、完善对调解的审判监督 | 第33-34页 |
7、增加对非诚意者实行强制处罚条款 | 第34页 |
(二)完善调解制度的建议 | 第34-38页 |
1、不要过分强调“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 | 第34页 |
2、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 | 第34-35页 |
3、将调解书与判决书、裁定书的效力同等对待 | 第35-36页 |
4、提高调解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 | 第36页 |
5、加强法官调解的职业技术能力 | 第36-37页 |
6、降低诉讼调解案件的诉讼费 | 第37-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详细摘要 | 第41-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