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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行政法思考--以审查为中心

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的概述第10-21页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第10-11页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第11-12页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第12-16页
  一、不动产登记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第12-14页
  二、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行为中哪一种?第14-15页
  三、正确界定不动产登记法律性质的意义第15-16页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第16-17页
  一、公法上的效力第16-17页
  二、私法上的效力第17页
 第五节 《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登记第17-21页
  一、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效力第17-18页
  二、《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第18-21页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中公权和私权的融合第21-27页
 第一节 公权与私权的融合第21-23页
  一、公权与私权的融合趋势第21-22页
  二、私权的保护和运行模式第22-23页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效用第23-24页
  一、直接效用第23页
  二、间接效用第23-24页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在我国为什么要选择行政机关第24-27页
  一、司法机关模式第25页
  二、行政机关模式第25页
  三、我国选择的是行政机关模式第25-27页
第三章 登记机关行使不动产登记行为——以审查为重点第27-50页
 第一节 登记审查模式第27-29页
 第二节 收益与成本——审查模式的选择需要考量的因素第29-30页
  一、对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第29页
  二、对成本的考虑第29-30页
  三、对行政行为效率的考虑第30页
 第三节 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审查的立法规定第30-35页
  一、全国层面有关土地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审查的立法文件(表1)第31-34页
  二、地方层面有关土地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审查的立法文件(表2)第34-35页
  三、结论第35页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中关于审查存在的问题第35-37页
  一、立法不统一,规定分散于各个层级的法律法规,适法困难第35-36页
  二、审查标准规定的模糊化第36页
  三、审查方式欠缺可操作性第36-37页
  四、立法模糊,执行随意性大,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第37页
 第五节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第37-50页
  一、域外经验第37-41页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第41-50页
第四章 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登记案件处理的建议第50-52页
结论第52-53页
参考文献第53-57页
致谢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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