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导论 | 第9-12页 |
第一章 我国房地产业“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背景 | 第12-16页 |
第一节 我国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 第12-13页 |
一、房地产交易环节过多地对交易和生产投入征税,损害了经济效率 | 第12-13页 |
二、房地产行业税负失衡、违背了分配正义的要求 | 第13页 |
三、征收营业税行政效率低下、成本较高 | 第13页 |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可行性 | 第13-16页 |
一、税收征管体制的不断升级完善 | 第13-14页 |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确立 | 第14页 |
三、预算法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第14-16页 |
第二章 我国房地产业“营改增”税制评析 | 第16-24页 |
第一节 房地产业“营改增”的主要立法内容 | 第16-21页 |
一、销售额的确定:允许扣除土地价款等费用 | 第16-17页 |
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制度 | 第17-18页 |
三、计税方法的选择:区分老项目与新项目 | 第18-19页 |
四、实行税款预缴制度 | 第19-20页 |
五、上调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比例、增量收入返还地方 | 第20-21页 |
第二节 房地产业“营改增”后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 | 第21-24页 |
一、配套制度不到位加剧了地方政府财政困境 | 第21页 |
二、“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行业的税负明显上升 | 第21-22页 |
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过大,破坏了增值税链条完整性 | 第22页 |
四、现有税收征管水平无法满足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征管需求 | 第22-24页 |
第三章 房地产业“营改增”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 第24-28页 |
第一节 对我国房地产业增值税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24-26页 |
一、将转让不动产所发生的税金纳入可扣除项目 | 第24页 |
二、取消纳税人分类,实行纳税人登记制度 | 第24-25页 |
三、缩小增值税税收豁免的范围 | 第25页 |
四、扩大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 第25-26页 |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业“营改增”后配套财税体制改革建议 | 第26-28页 |
一、废除土地增值税,以消除与增值税的重复征税 | 第26页 |
二、以“基数加增长”为依据进行中央对地方的增值税税收返还 | 第26-27页 |
三、完善房地产行业增值税征管手段 | 第27-28页 |
第四章 结论 | 第28-29页 |
参考文献 | 第29-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