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仲裁相关法律问题的提出 | 第12-18页 |
1.1 龙利得案带来的希望 | 第12-15页 |
1.1.1 案情简介 | 第12-13页 |
1.1.2 争议焦点与法院意见 | 第13-14页 |
1.1.3 龙利得案的意义 | 第14-15页 |
1.2 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仲裁所面临的法律障碍 | 第15-18页 |
1.2.1 仲裁协议的效力 | 第15-16页 |
1.2.2 仲裁程序所应适用的法律 | 第16页 |
1.2.3 仲裁裁决的国籍 | 第16-17页 |
1.2.4 承认及执行相关裁决的路径 | 第17-18页 |
第二章 约定由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 | 第18-28页 |
2.1 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 | 第18-22页 |
2.1.1 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所应适用的法律 | 第18-20页 |
2.1.2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 | 第20-22页 |
2.2 从旭普林案到龙利得案——我国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转变 | 第22-26页 |
2.2.1 我国法院的相关司法实践 | 第22-24页 |
2.2.2 对我国司法实践的评述 | 第24-26页 |
2.3 明确境外仲裁机构在《仲裁法》中的地位 | 第26-28页 |
第三章 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 | 第28-33页 |
3.1 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一般标准 | 第28-30页 |
3.1.1 仲裁地法 | 第28页 |
3.1.2 当事人自行约定仲裁程序法 | 第28-29页 |
3.1.3 直接适用的法 | 第29-30页 |
3.2 由神华煤炭案引出的问题 | 第30-31页 |
3.3 应以中国法作为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 | 第31-33页 |
第四章 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作出之裁决的国籍 | 第33-42页 |
4.1 仲裁裁决国籍的认定标准 | 第33-37页 |
4.1.1 《纽约公约》对仲裁裁决国籍的认定标准 | 第33-35页 |
4.1.2 我国法律对仲裁裁决国籍的认定标准 | 第35-37页 |
4.2 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作出之裁决是否属于“非本国裁决” | 第37-40页 |
4.2.1 “非内国裁决”问题 | 第37-38页 |
4.2.2 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作出之裁决国籍的定性 | 第38-40页 |
4.3 应确立仲裁地作为仲裁裁决国籍的认定标准 | 第40-42页 |
第五章 执行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作出之裁决的路径 | 第42-46页 |
5.1 我国现行法中仲裁裁决执行的路径 | 第42-44页 |
5.2 承认与执行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作出之裁决的路径困境 | 第44页 |
5.3 依《民事诉讼法》执行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作出之裁决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