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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第一章 导论第9-25页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第9-10页
  (一) 研究背景第9-10页
  (二) 研究意义第10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10-15页
  (一) 国外研究的基本情况第10-13页
  (二) 国内研究的基本情况第13-15页
 三、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分析第15-22页
  (一) 相关的概念第15-20页
  (二) 相关的基本理论第20-22页
 四、研究思路及内容框架第22-23页
 五、研究方法第23-24页
 六、创新点及有待解决的问题第24-25页
第二章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发展现状第25-36页
 一、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发展历程第25-28页
  (一) 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形成的背景第25-26页
  (二)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出现第26-28页
 二、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现状第28-36页
  (一) 行政问责依据的现状第32页
  (二) 行政问责主体的现状第32-33页
  (三) 行政问责客体的现状第33页
  (四) 行政问责方式的现状第33-34页
  (五) 行政问责范围的现状第34-36页
第三章 深圳市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及其评价第36-47页
 一、深圳市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过程第36-39页
  (一) 深圳市行政问责制初创阶段第36-37页
  (二) 深圳市行政问责制发展阶段第37-38页
  (三) 深圳市行政问责制强化阶段第38-39页
 二、深圳市政府行政问责制的特点第39-42页
  (一) 率先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39页
  (二) 行政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第39-40页
  (三) 政府部门对公众负责的意识增强第40-41页
  (四) 行政问责制与绩效管理配套实施第41页
  (五) 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有所提高第41-42页
 三、深圳市政府在行政问责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42-47页
  (一) 异体问责仍然薄弱第42页
  (二) 行政问责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第42-43页
  (三) 问责立法滞后且责任追究弹性较大第43-44页
  (四) 行政问责制相应配套措施不完善第44页
  (五) 问责程序及责任形式存在缺陷第44-45页
  (六) 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不完善第45-47页
第四章 我国地方政府现行行政问责制的完善第47-61页
 一、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地区行政问责制的实践第47-51页
  (一) 美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第47-48页
  (二) 英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第48页
  (三) 新加坡问责制第48-50页
  (四) 香港高官问责制第50-51页
 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措施第51-61页
  (一) 加强异体问责第51-52页
  (二) 依靠制度推进行政问责程序化第52-53页
  (三) 明晰问责对象权责,切实扩大问责范围第53-55页
  (四) 完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第55-56页
  (五) 完善行政问责制相应配套措施第56-57页
  (六) 构建新型的行政问责文化第57-58页
  (七) 积极推进行政问责法制化第58-59页
  (八) 加强行政问责制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第59-61页
结论第61-62页
参考文献第62-64页
致谢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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