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行政法论文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兼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摘要第3-5页
Abstract第5-6页
导言第9-11页
第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概述第11-16页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相关涵义第11-12页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各要素研究第12-16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第12-13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与范围第13-14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与程序第14-15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第15-16页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16-21页
    一、人民主权理论第16-17页
    二、知情权理论第17-19页
    三、言论自由理论第19-21页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第21-29页
    第一节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考察第21-25页
        一、瑞典第21-22页
        二、美国第22-23页
        三、英国第23-24页
        四、日本第24-25页
    第二节 国外信息公开立法的几点启示第25-29页
        一、先地方后中央的立法路径第25页
        二、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推进第25-26页
        三、有效的救济途径第26-27页
        四、协调统一的法律构架第27-29页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得与失第29-46页
    第一节 《条例》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第29-36页
        一、《条例》确认了公民有权获取政府信息,政府有义务提供信息第29-30页
        二、《条例》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30-32页
        三、《条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程序和制度第32-33页
        四、《条例》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初步保护第33-34页
        五、《条例》统一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问题第34-35页
        六、《条例》初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制度第35页
        七、《条例》的其他亮点第35-36页
    第二节 《条例》之立法缺憾第36-46页
        一、未明文规定知情权和"以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第36-38页
        二、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模糊,标准不明,范围不清第38-41页
        三、须有"特殊需要"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范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无理剥夺第41-42页
        四、自由使用原则缺失不利于公民合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第42-43页
        五、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有待完善第43-46页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第46-54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权利意识和公务员服务意识第46-47页
    二、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健全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第47-49页
    三、适时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第49页
    四、以电子政务为重点,发挥好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第一平台"的作用第49-50页
    五、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完善和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第50-54页
参考文献第54-56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6-57页

论文共57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基于PLC的卫生陶瓷过热蒸汽干燥控制系统设计
下一篇: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锅炉启动和旁路系统选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