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导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概述 | 第11-16页 |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相关涵义 | 第11-12页 |
第二节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各要素研究 | 第12-16页 |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 第12-13页 |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与范围 | 第13-14页 |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 第14-15页 |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 | 第15-16页 |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6-21页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第16-17页 |
二、知情权理论 | 第17-19页 |
三、言论自由理论 | 第19-21页 |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第21-29页 |
第一节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考察 | 第21-25页 |
一、瑞典 | 第21-22页 |
二、美国 | 第22-23页 |
三、英国 | 第23-24页 |
四、日本 | 第24-25页 |
第二节 国外信息公开立法的几点启示 | 第25-29页 |
一、先地方后中央的立法路径 | 第25页 |
二、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推进 | 第25-26页 |
三、有效的救济途径 | 第26-27页 |
四、协调统一的法律构架 | 第27-29页 |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得与失 | 第29-46页 |
第一节 《条例》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 | 第29-36页 |
一、《条例》确认了公民有权获取政府信息,政府有义务提供信息 | 第29-30页 |
二、《条例》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 第30-32页 |
三、《条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程序和制度 | 第32-33页 |
四、《条例》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初步保护 | 第33-34页 |
五、《条例》统一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问题 | 第34-35页 |
六、《条例》初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制度 | 第35页 |
七、《条例》的其他亮点 | 第35-36页 |
第二节 《条例》之立法缺憾 | 第36-46页 |
一、未明文规定知情权和"以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 第36-38页 |
二、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模糊,标准不明,范围不清 | 第38-41页 |
三、须有"特殊需要"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范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无理剥夺 | 第41-42页 |
四、自由使用原则缺失不利于公民合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 | 第42-43页 |
五、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有待完善 | 第43-46页 |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 第46-54页 |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权利意识和公务员服务意识 | 第46-47页 |
二、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健全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 第47-49页 |
三、适时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 第49页 |
四、以电子政务为重点,发挥好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第一平台"的作用 | 第49-50页 |
五、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完善和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 第50-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6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6-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