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协议管辖制度研究及完善--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为视角
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2页 |
第一章 选择法院协议的适用范围 | 第12-28页 |
第一节 《公约》的规定 | 第12-19页 |
一、一般性规定——民商事事项 | 第12-15页 |
二、排除性规定 | 第15-19页 |
三、灵活性规定——有关《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 第19页 |
第二节 中国有关管辖权协议适用范围的规定 | 第19-26页 |
一、一般性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 第19-21页 |
二、排除性规定 | 第21-26页 |
第三节 对我国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的完善 | 第26-28页 |
一、保留现行一般性规定 | 第26-27页 |
二、增加排除性规定,正反列举相结合 | 第27-28页 |
第二章 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 | 第28-43页 |
第一节 形式有效性 | 第28-33页 |
一、《公约》的规定 | 第28-32页 |
二、中国法的规定 | 第32-33页 |
第二节 实质有效性 | 第33-40页 |
一、实际联系要求 | 第34-38页 |
二、级别管辖 | 第38-40页 |
第三节 完善中国立法的建议 | 第40-43页 |
一、放宽选择法院协议的形式要件 | 第40-41页 |
二、保留实际联系要求对选择法院协议的限制 | 第41-42页 |
三、保留级别管辖对选择法院协议的限制 | 第42-43页 |
第三章 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 | 第43-53页 |
第一节 选择法院协议的排他性 | 第43-46页 |
一、《公约》的规定 | 第43-44页 |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 第44-45页 |
三、我国的立法与实践 | 第45-46页 |
第二节 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 | 第46-51页 |
一、《公约》的规定 | 第46-47页 |
二、我国的立法与实践 | 第47-51页 |
第三节 完善中国立法的建议 | 第51-53页 |
一、明确判断管辖权协议排他性的标准 | 第51页 |
二、规定非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 | 第51-53页 |
第四章 对选择法院协议效力的限制 | 第53-62页 |
第一节 公共秩序保留的限制 | 第53-57页 |
一、《公约》的规定 | 第53-55页 |
二、中国法的规定 | 第55-56页 |
三、完善中国立法的建议 | 第56-57页 |
第二节 不方便法院原则 | 第57-62页 |
一、《公约》的规定 | 第57-59页 |
二、中国法的规定 | 第59-60页 |
三、完善中国立法的建议 | 第60-62页 |
第五章 结论 | 第62-64页 |
参考文献 | 第64-71页 |
致谢 | 第71-72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72-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