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目录 | 第7-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本课题研究须厘清的几个问题 | 第10-14页 |
(一) 文中几个概念的特定内涵 | 第10-11页 |
1、填海造地 | 第11页 |
2、土地使用权 | 第11页 |
3、土地出让金 | 第11页 |
(二) 关于是否设立“填海权”的说明 | 第11-12页 |
(三) 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方式的特殊性 | 第12-13页 |
(四) 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比较分析 | 第13-14页 |
1、共性分析 | 第13页 |
2、差异分析 | 第13-14页 |
二、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的立法现状 | 第14-22页 |
(一) 全国性立法 | 第14-16页 |
1、法律、行政法规 | 第14-15页 |
2、部门规章 | 第15页 |
3、规范性文件 | 第15-16页 |
(二) 地方立法 | 第16-21页 |
1、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衔接规定 | 第16-17页 |
2、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权利期限的衔接规定 | 第17页 |
3、海域使用金与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衔接规定 | 第17-19页 |
4、海域使用权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衔接规定 | 第19-21页 |
5、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规定 | 第21页 |
6、对违法填海造地形成土地的处理方式的衔接规定 | 第21页 |
(三) 小结 | 第21-22页 |
三、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存在的问题 | 第22-30页 |
(一) 海域使用管理立法的衔接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22-24页 |
1、全国性立法缺乏可操作性 | 第22-23页 |
2、地方立法衔接规定各异,不利于形成统一的权利衔接体系 | 第23-24页 |
(二) 海域使用管理立法与其他法律外部衔接存在的问题 | 第24-26页 |
1、与民事物权立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 第24页 |
2、与土地管理立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 第24-25页 |
3、与城乡规划立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 第25-26页 |
(三) 各具体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 | 第26-30页 |
1、新增土地的使用权归属无法合理确定 | 第26页 |
2、新增土地的使用权权利期限不明确 | 第26-27页 |
3、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混乱 | 第27页 |
4、海域使用权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难以对接 | 第27-28页 |
5、海洋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关系不清 | 第28-29页 |
6、违法填海形成的土地法律处理方式空白 | 第29-30页 |
四、解决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问题的法律建议 | 第30-40页 |
(一) 形成以现行立法框架为基础的衔接模式 | 第30-32页 |
1、解决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问题的模式 | 第30-31页 |
2、采用以现行立法框架为基础的衔接模式及原因 | 第31-32页 |
(二) 具体法律安排 | 第32-40页 |
1、确定新增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 第33-34页 |
2、明确新增土地的使用权期限 | 第34-35页 |
3、完善新增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制度 | 第35-36页 |
4、建立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登记的统一程序 | 第36-37页 |
5、理顺海洋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间的关系 | 第37-38页 |
6、明确违法填海形成的土地的法律处理 | 第38页 |
7、健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机制 | 第38-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后记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