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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抗日战争时期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引言第11-13页
一、遗产税法律制度概述第13-17页
 (一) 遗产税的理论第13-15页
  1、没收无遗嘱之财产说第13页
  2、规费说第13-14页
  3、追费说第14页
  4、能力税说第14页
  5、均富说第14-15页
 (二) 遗产税的价值第15-17页
  1、遗产税相对公平第15页
  2、遗产税可以调剂民生第15页
  3、遗产税的征收不至于让纳税人特别为难第15-16页
  4、遗产税的征收与劳动价值观相吻合第16-17页
二、抗战时期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的渊源与肇因第17-28页
 (一) 民国时期遗产税制度的立法演进第17-19页
 (二) 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征收的理念渊源第19-25页
  1、均富理念第19-20页
  2、孙中山相关理论第20-25页
 (三) 抗日战争时期征收遗产税的历史必然性第25-27页
 (四) 开征遗产税对稳定经济、社会的现实必要性第27-28页
三、抗日战争时期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的内容第28-38页
 (一) 纳税义务人第28-29页
 (二) 征税范围第29-31页
  1、征税标准第29-30页
  2、征税对象第30页
  3、“死亡前三年赠与之财产”视为遗产第30-31页
 (三) 减免与扣除项目第31-34页
  1、减免项目第31-33页
  2、扣除项目第33-34页
 (四) 税制及税率第34-35页
  1、税制第34-35页
  2、税率第35页
 (五) 征收程序第35-38页
  1、遗产数额的计算第35-36页
  2、调查、复查及提起诉愿第36-37页
  3、遗产税缴纳第37页
  4、罚则第37-38页
四、抗日战争时期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的评价第38-46页
 (一) 与国际遗产税发展趋势的一致性第38-39页
  1、征税标准由“属地主义”向“属人与属地主义结合”的发展第38-39页
  2、征税对象由单一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发展为“动产、不动产及一切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第39页
 (二) 遗产税法律制度规定相对合理之处第39-44页
  1、纳税义务人范围的界定相对之前是质的飞跃第39-40页
  2、半比例半累进税率是立法体例上的进步第40-42页
  3、遗产税价值的计算使得遗产价值相对稳定、可操作性强第42-43页
  4、总遗产税制与遗产税推行环境相契合第43页
  5、调查机关与评定机关的设定有利于征税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第43-44页
 (三) 抗日战争时期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的不足第44-46页
  1、征税标准中的“属人主义”标准不应局限于“死亡人住所地”第44页
  2、遗产税税率的级次应当有所控制第44-45页
  3、对军人、公务员战时因素致死的遗产进行免予征税的优待应当限额第45页
  4、应当限制更多主体的死前赠与行为来更好的预防“逃避遗产税行为”第45页
  5、遗产税扣除项目有待补充第45-46页
五、抗日战争时期遗产税对现在征收遗产税的启迪第46-51页
 (一) 开征遗产税是缩小贫富差距、平均社会财富的需要第46-47页
 (二) 开征遗产税是完善我国税收体制的需要第47-48页
  1、从个人所得税的作用的有限性来分析第47-48页
  2、从我国税收体制应与国际接轨、维护我国税收主权角度分析第48页
 (三) 开征遗产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第48-51页
  1、从预防腐败及打击腐败的角度分析第48-49页
  2、从克服财产继承制度不良影响的角度分析第49页
  3、从塑造良好的社会效应来分析第49-51页
致谢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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