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绪论 | 第8-9页 |
第一章 选民罢免代表制度的理论解读 | 第9-17页 |
第一节 选民行使罢免权的理论基础 | 第9-11页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第9-10页 |
二、权力制约理论 | 第10页 |
三、代议民主理论 | 第10-11页 |
第二节 我国选民与代表关系辨析 | 第11-17页 |
一、代表—选民关系理论分析 | 第11-14页 |
二、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理论分析 | 第14-16页 |
三、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的规范分析 | 第16-17页 |
第二章 选民罢免代表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17-23页 |
第一节 人大机构将罢免制度作为免除代表职务的手段 | 第18-19页 |
一、以2010年湖南溆浦县罢免米晓东案为例 | 第18-19页 |
二、对案例的分析——罢免案已成人大机构的政治性工具 | 第19页 |
第二节 选民提出的罢免事由与代表职责无关 | 第19-20页 |
一、以2010年湖南新化县罢免邹同春案为例 | 第19-20页 |
二、对案例的分析——选民基于私人恩怨提起罢免案 | 第20页 |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对罢免事由进行实质审查 | 第20-22页 |
一、以2007年天津河东区罢免丁冰案为例 | 第21页 |
二、对案例的分析——罢免事由都须经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 第21-22页 |
第四节 罢免程序的缺失 | 第22-23页 |
一、以2010年湖南溆浦县罢免米晓东案为例 | 第22页 |
二、对案例的分析——我国缺乏明确的罢免程序 | 第22-23页 |
第三章 选民罢免代表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23-30页 |
第一节 对罢免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 | 第23-24页 |
一、人大机关将罢免制度当做免除人大代表的工具 | 第23页 |
二、选民将罢免制度当做解决私人恩怨的工具 | 第23-24页 |
第二节 缺乏明确的罢免事由的规定 | 第24-27页 |
一,关于罢免事由的争议 | 第24-25页 |
二、应制定明确的罢免事由 | 第25-27页 |
第三节 对常委会在罢免中的职权规定不明确 | 第27-29页 |
一、关于常委会对罢免事由的职权规定的争议 | 第27页 |
二、常委会对于罢免事由中应仅具有形式审查权 | 第27-29页 |
第四节 对罢免程序规定不完善 | 第29-30页 |
一、完善罢免程序的目的 | 第29页 |
二、现行罢免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 第29-30页 |
第四章 完善选民罢免代表制度的建议 | 第30-38页 |
第一节 修正人大机构与选民对罢免制度的错误认识 | 第30-32页 |
一、完善人大机构终止代表资格的制度 | 第31-32页 |
二、增强选民的政治素养 | 第32页 |
第二节 完善罢免制度的建议 | 第32-36页 |
一、制定明确罢免事由 | 第32-35页 |
二、确定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 第35-36页 |
第三节 完善罢免程序的建议 | 第36-38页 |
一、明确罢免相关程序的期限 | 第36-37页 |
二、制定选民提起罢免程序的限制规定 | 第37-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致谢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