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引言 | 第11-13页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与理论的梳理 | 第13-22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3-16页 |
(一)事例一:“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事件” | 第13页 |
(二)事例二:“三鹿毒奶粉事件” | 第13-14页 |
(三)事例三:“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 | 第14页 |
(四)问题点的析出 | 第14-16页 |
二、理论的梳理 | 第16-22页 |
(一)公共警告的产生背景与功能定位 | 第16-19页 |
(二)“公共警告”相关用语的国内外考察 | 第19-20页 |
(三)公共警告的构成要素与内涵分析 | 第20-22页 |
第二章 食品安全公共警告的制度现状 | 第22-30页 |
一、食品安全公共警告的法律表达 | 第22-25页 |
(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第22-23页 |
(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 第23-25页 |
(三)总结 | 第25页 |
二、食品安全公共警告的具体制度设计 | 第25-30页 |
(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的规范现状——“两阶段四环节” | 第25-27页 |
(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规范现状——“两阶段三环节一重点” | 第27-30页 |
第三章 食品安全公共警告运行机制的困境分析 | 第30-41页 |
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的制度缺陷 | 第30-33页 |
(一)特定第三人处于“零参与”状态 | 第30-32页 |
(二)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行政责任的规定匮乏 | 第32-33页 |
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制度缺陷——以风险评估为突出表现 | 第33-38页 |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依附性与粗糙性 | 第34-37页 |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的单一性 | 第37-38页 |
三、食品安全公共警告的后续救济缺失 | 第38-41页 |
(一)属性界定不清晰 | 第38页 |
(二)国家赔偿责任缺位 | 第38-41页 |
第四章 完善食品安全公共警告制度的路径选择 | 第41-55页 |
一、完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的制度构建 | 第41-45页 |
(一)引入说明理由制度 | 第41-42页 |
(二)重构第三人异议制度 | 第42页 |
(三)申请复检权利的重新赋予 | 第42-43页 |
(四)行政责任的法定 | 第43-44页 |
(五)小结 | 第44-45页 |
二、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以风险评估为重点 | 第45-52页 |
(一)机构设置的外部独立与内部细化 | 第45-48页 |
(二)严格规范专家遴选程序 | 第48-51页 |
(三)适当增加公众参与的机会 | 第51-52页 |
三、明确食品安全公共警告的救济途径 | 第52-55页 |
(一)作为型食品安全公共警告的后续救济 | 第52-53页 |
(二)不作为型食品安全公共警告的后续救济 | 第53-55页 |
结语 | 第55-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60页 |
致谢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