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7页 |
| ABSTRACT | 第7-11页 |
| 引言 | 第11-13页 |
| 第一章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概述 | 第13-19页 |
| 一、直接抚养人概述 | 第13-15页 |
| (一)直接抚养人定义 | 第13-14页 |
| (二)未成年子女监护与抚养的关系 | 第14-15页 |
| 二、离婚后父母履行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理论基础 | 第15-16页 |
| (一)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人类繁衍后代的需要 | 第15页 |
| (二)未成年子女享有父母抚育的天赋权利 | 第15-16页 |
| 三、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历史发展 | 第16-19页 |
| (一)我国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历史演进 | 第16-18页 |
| 1、古代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 | 第16页 |
| 2、近现代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 | 第16-17页 |
| 3、新中国成立后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 | 第17-18页 |
| (二)国外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历史沿革 | 第18-19页 |
| 第二章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现状分析 | 第19-23页 |
| 一、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现状 | 第19-20页 |
| (一)幼年原则 | 第19页 |
| (二)子女利益原则 | 第19-20页 |
| (三)父母利益原则 | 第20页 |
| 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存在的问题 | 第20-23页 |
| (一)没有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为确定直接抚养人的最高原则 | 第20-21页 |
| (二)抚养纠纷判决的具体确定标准缺乏细化规定 | 第21页 |
| (三)对父母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协议缺乏审查监督 | 第21页 |
| (四)离婚时父母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推诿时的处理不够合理 | 第21页 |
| (五)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制度有待完善 | 第21-23页 |
| 第三章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研究 | 第23-33页 |
| 一、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经验 | 第23-26页 |
| (一)香港地区的立法 | 第23-24页 |
| (二)澳门地区的立法 | 第24-25页 |
| (三)台湾地区的立法 | 第25-26页 |
| 二、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国外立法经验 | 第26-33页 |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 | 第26-29页 |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 | 第29-33页 |
| 第四章 完善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建议 | 第33-45页 |
| 一、确定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最高指导原则 | 第33-34页 |
| (一)在《婚姻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 第33-34页 |
| (二)界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 第34页 |
| 二、确定直接抚养人考虑因素具体化 | 第34-40页 |
| (一)取消“哺乳期”作为确定直接抚养人的界限 | 第35-36页 |
| (二)确定直接抚养人考虑因素具体化 | 第36-40页 |
| 三、婚姻法之父母协议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制度的完善 | 第40-41页 |
| 四、父母协议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的实质审查 | 第41-42页 |
| 五、引入第三方机构,解决父母不适宜或拒绝承担直接抚养权利义务的问题 | 第42页 |
| 六、加大法院公力监督,完善子女抚养纠纷调解制度 | 第42-43页 |
| 七、加强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主体地位,增设子女独立诉讼代理人 | 第43-45页 |
| (一)启动子女独立诉讼代理人程序 | 第43-44页 |
| (二)子女独立诉讼代理人人选 | 第44页 |
| (三)子女独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 第44-45页 |
| 结论 | 第45-47页 |
| 参考文献 | 第47-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