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一、 商事行纪合同之基本理论 | 第12-18页 |
(一) 商事行纪合同的特殊性 | 第12-13页 |
1.行纪主体具有限定性 | 第12-13页 |
2.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 | 第13页 |
3.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 | 第13页 |
4.商事行纪合同是有偿性与服务性的结合 | 第13页 |
(二) 商事行纪合同的经济价值 | 第13-15页 |
1.有利于实现经济的规模效益 | 第14页 |
2.有利于节约信息成本、降低交易费用 | 第14页 |
3.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 | 第14-15页 |
(三) 商事行纪合同效力内容的界定 | 第15-18页 |
二、 域外商事行纪合同效力的立法规定及借鉴 | 第18-24页 |
(一) 国外关于商事行纪合同效力的立法规定 | 第18-20页 |
1.《法国商法典》的规定 | 第18页 |
2.《德国商法典》的规定 | 第18-19页 |
3.《日本商法典》的规定 | 第19-20页 |
(二)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商事行纪合同效力的立法规定 | 第20-22页 |
(三) 对域外商事行纪合同效力规定的借鉴 | 第22-24页 |
1.行纪人对委托物的拍卖权 | 第22页 |
2.行纪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 第22-23页 |
3.增加行纪人介入权拟制的规定 | 第23-24页 |
三、 我国《合同法》关于商事行纪合同效力规定的不足 | 第24-32页 |
(一) 委托人的介入权与第三人的选择权规定存在弊端 | 第24-26页 |
1.理论上对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研究不足 | 第24-25页 |
2.立法上未详细规定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 | 第25-26页 |
(二) 对行纪人承担的义务范围划分不明确 | 第26-28页 |
1.未对委托物意外灭失的义务承担进行规定 | 第26页 |
2.未对因他人恶意交易引发的责任承担进行规定 | 第26-27页 |
3.对行纪人担保履行义务的规定不合理 | 第27-28页 |
(三) 对行纪人享有的权利规定的不全面 | 第28-32页 |
1.未对行纪人介入权进行详尽规定 | 第28-30页 |
2.未明确规定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拍卖权 | 第30-32页 |
四、 完善商事行纪合同效力立法的建议 | 第32-46页 |
(一) 对委托人介入权与第三人选择权的完善 | 第32-34页 |
1.理论上完善委托人的介入权与第三人的选择权 | 第32页 |
2.立法上完善委托人的介入权与第三人的选择权 | 第32-34页 |
(二) 明确合理划分商事行纪人承担的义务范围 | 第34-39页 |
1.完善行纪人妥善保管义务 | 第34-35页 |
2.行纪人的担保履行义务应采用约定主义的立法模式 | 第35-36页 |
3.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 | 第36-37页 |
4.依委托人的指示从事贸易活动 | 第37-38页 |
5.交付和转移的义务 | 第38-39页 |
(三) 明确具体规定商事行纪人享有的权利 | 第39-46页 |
1.细化商事行纪人介入权的规定 | 第39-42页 |
2.报酬请求权 | 第42-43页 |
3.行纪人应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 第43-44页 |
4.明确规定行纪人对委托物应享有拍卖权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后记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