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国家法、宪法论文

论微博实名制对公民监督权的消极影响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5页
目录第5-7页
绪论第7-12页
 一、微博实名制背景简介第7-8页
 二、国内学术界的观点第8-9页
 三、国外社交网络的做法第9-10页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第10-12页
第一章 微博与公民监督权的关系第12-17页
 第一节 公民监督权的相关概念第12-14页
  一、公民监督权的含义第12-13页
  二、公民监督权的基本内容第13-14页
 第二节 微博对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作用第14-17页
  一、微博的概念第14页
  二、微博促进公民监督权的行使第14-17页
   (一) 微博监督具有扩大性第14-15页
   (二) 微博监督具有多元性第15页
   (三) 微博监督具有实时性第15-17页
第二章 对公民监督权的消极影响第17-31页
 第一节 微博实名制是对公民监督权的侵犯第17-22页
  一、超越了公民监督权的国家干预界限第17-19页
   (一) 公共利益原则第17-18页
   (二) 特殊利益权衡原则第18页
   (三) 事后限制原则第18-19页
  二、违背公民监督权理论基础——公共领域理论第19-22页
   (一) 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第19-20页
   (二) 匿名性是公共领域的内在要求第20-22页
 第二节 微博实名制妨碍公民监督渠道的通畅第22-24页
  一、制度渠道第22-23页
  二、舆论渠道第23-24页
   (一) 新闻媒体监督第23页
   (二) 网络舆论监督第23-24页
 第三节 微博实名制影响公民监督效果第24-31页
  一、影响公民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第24-26页
  二、方便公权力机关打击报复,促成“跨省追捕”、“因言获罪”第26-27页
  三、不利于改进政府工作质量,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第27-29页
  四、不利于排除群众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稳定第29-31页
第三章 取消微博实名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31-37页
 一、取消微博实名制的必要性分析第31-33页
  (一) 网络技术不能提供后续保障第31页
  (二) 调取信息程序无相关规定第31-32页
  (三) 可能侵犯隐私权第32-33页
 二、取消微博实名制的可行性分析第33-37页
  (一) 微博具有自净功能 实名制是多此一举第33-35页
  (二) 实名制并非治本之法 提高自律意识才是关键第35-37页
结语第37-39页
参考文献第39-41页
致谢第41页

论文共41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论哈特的法律内在观点
下一篇:宪政视角下的公债发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