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绪论 | 第10-13页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10-11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1-12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2-13页 |
第一章 可燃冰及其开采风险 | 第13-17页 |
第一节 可燃冰开采能够解决的问题 | 第13-14页 |
一、可燃冰可以提供充足的能源供应 | 第13-14页 |
二、可燃冰可以实现绿色的能源供应 | 第14页 |
三、甲烷水合物可以帮助生产氢燃料和淡水资源 | 第14页 |
第二节 可燃冰开采可能招致的环境风险 | 第14-17页 |
一、常规海底采矿风险 | 第15页 |
二、可燃冰开采特有的风险 | 第15-17页 |
第二章 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 | 第17-32页 |
第一节 行政监管 | 第18-21页 |
一、对可燃冰开发行为进行行政监管的必要性 | 第18页 |
二、行政监管手段在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管理中具有的优势 | 第18-20页 |
三、对可燃冰开发行为进行行政监管的主要手段 | 第20-21页 |
第二节 企业自我管理 | 第21-22页 |
第三节 民事责任手段 | 第22-30页 |
一、民事责任规则风险管理功能的新定位 | 第22页 |
二、不同民事责任规则对于风险管理的不同作用域 | 第22-30页 |
第四节 协调使用多种手段来管理可燃冰开采环境风险 | 第30-32页 |
第三章 现行可适用于可燃冰开采环境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据 | 第32-38页 |
第一节 对可燃冰开采环境风险进行行政监管的法律依据 | 第32-36页 |
第二节 企业进行自我环境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据 | 第36页 |
第三节 对可燃冰开采过程中的侵权行为适用严格责任的法律依据 | 第36-38页 |
第四章 现有规制机制的不足 | 第38-41页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不足以应对可燃冰开采环境风险管理的需要 | 第38页 |
第二节 环境要素保护的路径偏离 | 第38-39页 |
第三节 各环保行政监管机构职能发生交叉 | 第39-40页 |
第四节 严格责任适用存在问题 | 第40-41页 |
第五章 我国可燃冰开采活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 | 第41-52页 |
第一节 行政监管的完善 | 第41-47页 |
一、完善既有立法 | 第41-46页 |
二、针对可燃冰开发进行专门立法 | 第46-47页 |
三、建立专门的可燃冰开发监管机构 | 第47页 |
第二节 企业自我管理的完善 | 第47-48页 |
第三节 保障民事责任制度在可燃冰开采环境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 第48-52页 |
一、立法上的完善 | 第48-49页 |
二、诉讼制度的厘清 | 第49-52页 |
结语 | 第52-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8页 |
致谢 | 第58-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