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前言 | 第9-12页 |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不衔接现状 | 第12-28页 |
(一) 法律概念之间不衔接 | 第12-19页 |
(二) 行政法律规范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不衔接 | 第19-28页 |
二、造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不衔接的主要原因 | 第28-38页 |
(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的法律概念不同一与大量存在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 第28-29页 |
(二)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众多导致适用时造成混乱 | 第29-30页 |
(三)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行政程序与司法审查行政程序的标准 | 第30-33页 |
(四)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滞后造成了不衔接 | 第33-38页 |
三、解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不衔接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 第38-52页 |
(一) 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关系 | 第38-39页 |
(二) 借鉴民法上制定《民法通则》做法制定《行政法通则》 | 第39-48页 |
(三) 修改《行政法诉讼法》 | 第48-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
后记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