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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短线交易利益归入制度研究

引言第1-7页
1 内部人短线交易利益归入制度的概述第7-16页
 1.1 内部人短线交易利益归入制度的定义及沿革第7-9页
  1.1.1 内部人第7-8页
  1.1.2 短线交易第8页
  1.1.3 制度的沿革第8-9页
 1.2 内部人短线交易利益归入制度之价值分析第9-12页
  1.2.1 短线利益归入制度与维护投资人对市场信赖的关系第9-11页
  1.2.2 短线利益归入制度与内部人的诚信义务间的关系第11-12页
 1.3 内部人短线交易利益归入制度之实践依据第12-13页
 1.4 与相近制度的关系第13-16页
  1.4.1 与内幕交易禁止制度之间的协同关系第13-15页
  1.4.2 与公司归入权间的种属关系第15-16页
2 内部人短线交易利益归入制度规范的行为对象第16-22页
 2.1 构成短线交易的买卖行为的界定第16-17页
 2.2 短线交易行为构成要件第17-20页
  2.2.1 主观方面无须内部人实际利用内幕消息第18页
  2.2.2 法定期间内须有往复交易行为第18-19页
  2.2.3 往复交易行为须发生在6个月第19-20页
  2.2.4 须因短线交易而获得利益第20页
 2.3 短线交易行为人的抗辩事由第20-22页
3 短线交易利益归入权第22-36页
 3.1 归入权人的甄别第22-24页
 3.2 归入权义务主体之内部人第24-28页
  3.2.1 规范义务主体限于上市公司的内部人第24页
  3.2.2 内部人持股数量的统计第24-26页
  3.3 义务主体之第一类型——大股东第26页
  3.3.1 特定持股比例的确定第26页
  3.3.2 投资基金对大股东持股基准的影响第26-27页
  3.3.3 特定持股量的大股东身份的认定时点第27-28页
 3.4 内部人之第二类型——董事、监事及经理第28-32页
  3.4.1 董事、监事及经理从事短线交易违法吗第28页
  3.4.2 法律之间的抵触第28页
  3.4.3 对《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的商榷第28-30页
  3.4.4 董事、监事、经理身份的识别第30-32页
 3.5 请求权与形成权之争第32-36页
  3.5.1 四种学说第32-34页
  3.5.2 归入权的行使期限第34-36页
4 内部人短线交易利益归入制度的辅助制度第36-47页
 4.1 内部人持股变动申报制度第36-38页
  4.1.1 我国内部人持股变动申报制度的检讨第36-37页
  4.1.2 完善方法第37-38页
 4.2 设立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第38-41页
  4.2.1 现行归入权行使机制中的内在矛盾第38页
  4.2.2 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化解方法第38-40页
  4.2.3 优化小股东救济机制第40-41页
 4.3 短线交易归入利益的计算第41-47页
  4.3.1 短线交易归入利益的内容第41-43页
  4.3.2 差价收益的计算方法第43-47页
结语第47-49页
注释第49-54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54-58页
附录第58-59页
后记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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