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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义与不足--兼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中文提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9页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和实施的意义第9-16页
 (一) 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第9-11页
 (二) 体现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思想第11-12页
 (三) 加强反腐倡廉,防止权力腐败第12-14页
 (四) 促进和建设高效行政和责任行政第14-16页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第16-27页
 (一) 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第16-19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制度尚不健全第19-22页
 (三) 对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有力的监督和有效的评价第22-24页
 (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自身存在着缺陷第24-27页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第27-37页
 (一) 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第27-29页
 (二)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制度第29-32页
 (三) 建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评价体系第32-33页
 (四)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期待《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制定出台第33-37页
结语第37-38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38-41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41-42页
后记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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