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7-9页 |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及其对技术侦查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审查的影响 | 第9-16页 |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 | 第9-12页 |
(二)“以审判为中心”对技术侦查所获材料证据能力的影响 | 第12-16页 |
二、比较法视野下我国技术侦查所获材料证据能力的缺陷 | 第16-29页 |
(一)域外技术侦查证据制度 | 第16-22页 |
(二)我国的技术侦查证据制度 | 第22-24页 |
(三)我国技术侦查所获材料证据能力认定的缺陷 | 第24-29页 |
三、实证法视野下我国技术侦查所获材料证据能力的缺陷 | 第29-34页 |
(一)当事人的知情权问题 | 第29-30页 |
(二)技术侦查相关材料的移送问题 | 第30-31页 |
(三)技术侦查所获材料出示条件缺失 | 第31-32页 |
(四)庭外核实启动条件及相关程序缺失 | 第32-34页 |
四、完善我国技术侦查所获材料证据能力的审查 | 第34-41页 |
(一)明确技术侦查应遵循的最后手段原则 | 第34-35页 |
(二)完善技术侦查所获材料证据能力的审查规则 | 第35-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致谢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