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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立法研究

摘要第3-6页
Abstract第6-9页
导论第14-32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14-25页
    二、研究的意义第25-26页
    三、文献的梳理第26-29页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内容结构第29-32页
第一章 服务合同的概念界定和类型考量第32-53页
    第一节 服务合同的概念界定第32-43页
        一、关于服务的通常理解第32-34页
        二、服务合同概念界定的考量因素第34-40页
        三、本文对服务合同的概念界定第40-43页
    第二节 服务合同的类型考量第43-53页
        一、类型在契约之债中的意义第43-45页
        二、服务合同类型的历史考察第45-50页
        三、服务合同基本类型的考量第50-53页
第二章 服务合同立法模式评析及创设一般规定的必要性第53-71页
    第一节 我国服务合同的现行相关立法及适用困境第53-64页
        一、我国服务合同的现行相关立法第53-59页
        二、我国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困境一以一起典型案例为例第59-64页
    第二节 服务合同传统立法模式的缺陷第64-68页
        一、合同法总则不能实现对服务合同的有效规范第64-65页
        二、委托合同难以胜任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地位第65-66页
        三、承揽合同不应具有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地位第66-68页
    第三节 服务合同立法模式的变革及一般规定的创设第68-71页
        一、服务合同立法模式变革的路径选择第68-70页
        二、创设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基本思路第70-71页
第三章 服务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定考量——先合同警示义务第71-111页
    第一节 先合同义务的基本理论第71-80页
        一、合同磋商阶段的不同规范模式第71页
        二、先合同义务确立的理论基础第71-75页
        三、先合同义务的主要类型第75-80页
    第二节 信息提供义务原理的确立第80-99页
        一、信息提供义务原理的一般性第80-85页
        二、信息提供义务的司法认定第85-88页
        三、信息提供义务一般规定的形成第88-95页
        四、信息提供义务引入我国合同法总则的考量第95-99页
    第三节 形成先合同警示义务一般规定的考量第99-111页
        一、欧洲《共同参考架构草案》对先合同警示义务的一般规定第99-108页
        二、先合同警示义务引入我国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考量第108-111页
第四章 服务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考量之一——亲自履行原则第111-125页
    第一节 合同履行原则的界定第111-120页
        一、合同履行原则的观点纷争第111-113页
        二、本文对合同履行原则的界定第113-120页
    第二节 服务合同履行原则的考量第120-125页
        一、服务合同履行原则的考量基准第120页
        二、承揽人义务的第三人履行第120-121页
        三、受托人义务的第三人履行第121-122页
        四、亲自履行原则在我国服务合同一般规定中的确立第122-125页
第五章 服务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考量之二——主给付义务第125-146页
    第一节 服务合同主给付义务的类型划分第125-129页
    第二节 服务提供人注意义务的履行第129-135页
        一、欧洲《共同参考架构草案》对注意义务的一般规定第129-132页
        二、日本《改正方针》对注意义务的一般规定第132页
        三、注意义务引入我国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考量第132-135页
    第三节 服务提供人完成工作成果义务的履行第135-139页
        一、欧洲《共同参考架构草案》对完成工作成果义务的一般规定第135-138页
        二、日本《改正方针》对完成工作成果义务的一般规定第138页
        三、完成工作成果义务引入我国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考量第138-139页
    第四节 客户报酬支付义务的履行第139-146页
        一、日本《改正方针》对报酬支付义务的一般规定第139-141页
        二、报酬支付义务引入我国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考量第141-146页
第六章 服务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考量之三——附随义务第146-171页
    第一节 服务合同履行中的合作义务第146-158页
        一、欧洲《共同参考架构草案》对合作义务的一般规定第146-152页
        二、合作义务引入我国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考量第152-158页
    第二节 服务提供人遵守客户指令的义务第158-164页
        一、欧洲《共同参考架构草案》对遵守客户指令义务的一般规定第158-161页
        二、遵守客户指令义务引入我国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考量第161-164页
    第三节 服务提供人的合同警示义务第164-171页
        一、欧洲《共同参考架构草案》对合同警示义务的一般规定第164-168页
        二、合同警示义务引入我国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考量第168-171页
第七章 服务合同变更的一般规定考量——单方变更制度第171-183页
    第一节 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类型第171-175页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理解第171-172页
        二、合同变更的不同类型第172-175页
    第二节 服务合同单方变更的规范考量第175-183页
        一、欧洲《共同参考架构草案》对单方变更的一般规定第175-180页
        二、单方变更引入我国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考量第180-183页
第八章 服务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考量——任意解除制度第183-204页
    第一节 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类型第183-186页
        一、我国合同解除立法的特殊性第183页
        二、合同解除的不同类型第183-186页
    第二节 服务合同任意解除的规范考量第186-204页
        一、欧洲《共同参考架构草案》对任意解除的一般规定第186-189页
        二、日本《改正方针》对任意解除的一般规定第189-191页
        三、任意解除引入我国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的考量第191-204页
第九章 我国服务合同立法中一般规定的条款设计第204-213页
    一、服务合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204-205页
    二、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警示义务第205-206页
    三、服务合同的亲自履行原则第206页
    四、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第206-208页
    五、服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第208-210页
    六、服务合同的单方变更第210-211页
    七、服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第211-213页
结语第213-215页
致谢第215-217页
参考文献第217-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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