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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家事代理权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8-10页
一、 问题的提出第10-13页
    (一) 司法实践中关于家事代理权的认定存在较为普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第10-13页
    (二) 司法实践中家事代理权认定的几个焦点问题第13页
二、 家事代理权行使范围的认定第13-18页
    (一) 家事代理权行使主体范围的认定第13-15页
    (二) 家事代理权行使客体范围的认定第15-18页
        1. 不动产的处分第16-17页
        2. 较大数额的借贷行为第17页
        3. 其他事项第17-18页
三、 家事代理善意第三人之判断第18-20页
    (一) 司法实践中常以表见代理为结论第18-19页
    (二) 构成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第19-20页
        1. 第三人有无法定的注意义务第20页
        2. 第三人在财产转让时是否支付对价第20页
        3. 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第20页
四、 家事代理产生的夫妻债务考量要素及举证责任第20-23页
    (一) 考量要素第21页
        1. 债务发生的时间第21页
        2. 举债时的意思表示第21页
        3. 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第21页
    (二) 举证责任第21-23页
        1. 举债方承担的举证责任第21-22页
        2. 第三人承担的举证责任第22-23页
五、 结语:立法与习惯冲突是导致司法裁判不一的主要原因第23-27页
    (一) 家事代理立法与中国家事习惯的冲突第23-25页
        1. 是否区分日常家事与重大家事存在观念冲突第23-24页
        2. 婚姻特殊阶段是否享有家事代理权存在冲突第24页
        3. 维护配偶一方利益与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第24-25页
    (二) 理性的家事代理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第25-27页
        1. 明确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范围第25页
        2. 明确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客体范围第25页
        3. 区分日常家事与重大家事第25-26页
        4. 明确分居的法律后果第26页
        5. 保护第三人利益应建立在“合理范围”内第26-27页
参考文献第27-29页
致谢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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