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 问题的提出 | 第10-13页 |
(一) 司法实践中关于家事代理权的认定存在较为普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 第10-13页 |
(二) 司法实践中家事代理权认定的几个焦点问题 | 第13页 |
二、 家事代理权行使范围的认定 | 第13-18页 |
(一) 家事代理权行使主体范围的认定 | 第13-15页 |
(二) 家事代理权行使客体范围的认定 | 第15-18页 |
1. 不动产的处分 | 第16-17页 |
2. 较大数额的借贷行为 | 第17页 |
3. 其他事项 | 第17-18页 |
三、 家事代理善意第三人之判断 | 第18-20页 |
(一) 司法实践中常以表见代理为结论 | 第18-19页 |
(二) 构成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 第19-20页 |
1. 第三人有无法定的注意义务 | 第20页 |
2. 第三人在财产转让时是否支付对价 | 第20页 |
3. 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 第20页 |
四、 家事代理产生的夫妻债务考量要素及举证责任 | 第20-23页 |
(一) 考量要素 | 第21页 |
1. 债务发生的时间 | 第21页 |
2. 举债时的意思表示 | 第21页 |
3. 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第21页 |
(二) 举证责任 | 第21-23页 |
1. 举债方承担的举证责任 | 第21-22页 |
2. 第三人承担的举证责任 | 第22-23页 |
五、 结语:立法与习惯冲突是导致司法裁判不一的主要原因 | 第23-27页 |
(一) 家事代理立法与中国家事习惯的冲突 | 第23-25页 |
1. 是否区分日常家事与重大家事存在观念冲突 | 第23-24页 |
2. 婚姻特殊阶段是否享有家事代理权存在冲突 | 第24页 |
3. 维护配偶一方利益与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 | 第24-25页 |
(二) 理性的家事代理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 | 第25-27页 |
1. 明确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范围 | 第25页 |
2. 明确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客体范围 | 第25页 |
3. 区分日常家事与重大家事 | 第25-26页 |
4. 明确分居的法律后果 | 第26页 |
5. 保护第三人利益应建立在“合理范围”内 | 第26-27页 |
参考文献 | 第27-29页 |
致谢 | 第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