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一、我国民事诉讼电子证据保全程序的现状与争议 | 第12-30页 |
(一)立法现状 | 第12-14页 |
(二)实践现状 | 第14-23页 |
(三)学理争议 | 第23-30页 |
二、电子证据保全的目的与前提 | 第30-33页 |
(一)电子证据保全的目的 | 第30-31页 |
(二)电子证据保全的前提 | 第31-33页 |
三、域外电子证据保全之程序主体形态 | 第33-39页 |
(一)我国台湾地区 | 第33-34页 |
(二)日本 | 第34-36页 |
(三)美国 | 第36-38页 |
(四)欧洲及北美洲地区 | 第38-39页 |
四、我国电子证据保全相关程序主体的角色定位 | 第39-44页 |
(一)人民法院:法定保全主体 | 第39页 |
(二)公证机构:法定保全主体 | 第39-40页 |
(三)当事人及律师:证据收集和保全申请主体 | 第40-41页 |
(四)司法鉴定机构、高校下设研究机构等:技术协助机构 | 第41-43页 |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技术协助机构 | 第43-44页 |
五、程序主体角色区分下之电子证据保全程序的完善 | 第44-57页 |
(一)保全启动程序的完善:以当事人为视角 | 第44-49页 |
(二)保全实施程序的完善:以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为视角 | 第49-54页 |
(三)技术协助程序的完善:以技术协助机构为视角 | 第54-57页 |
结语 | 第57-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