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前言 | 第10-13页 |
一、提出案例 | 第13-20页 |
(一)案情介绍 | 第13-15页 |
(二)对案例的分析 | 第15页 |
(三)抽样统计 | 第15-17页 |
(四)统计结果分析 | 第17-18页 |
(五)案例出现四种结果的计算过程 | 第18-20页 |
二、交强险和交强险限额概述 | 第20-22页 |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界定 | 第20页 |
(二)国际上交强险的实行状况 | 第20-21页 |
(三)我国交强险的立法规定 | 第21-22页 |
三、交强险责任限额中存在的问题 | 第22-23页 |
(一)对《条例》《条款》法律效力位阶有分歧 | 第22页 |
(二)对《条款》的法律性质有分歧 | 第22页 |
(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子项目是否有赔偿顺序没有立法规定 | 第22-23页 |
(四)抢救费与非抢救费是否有赔偿顺序没有立法规定 | 第23页 |
四、案例出现四种结果的原因 | 第23-26页 |
(一)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 | 第23-24页 |
(二)子项目是否有赔偿顺序没有立法规定 | 第24-25页 |
(三)抢救费与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概念外延不对应 | 第25页 |
(四)抢救费与非抢救费的受偿顺序没有立法规定 | 第25-26页 |
五、分析案例 | 第26-32页 |
(一)《条例》和《条款》法律效力位阶的理解 | 第26页 |
(二)《条款》法律性质的理解 | 第26-27页 |
(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 | 第27-28页 |
(四)各子项目之间有没有顺序的问题 | 第28-32页 |
六、交强险中子项目赔偿顺序的处理建议 | 第32-35页 |
(一)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第32-33页 |
(二)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和抢救费同时优先 | 第33-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41页 |
致谢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