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英文摘要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内涵 | 第10-14页 |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哲学内涵 | 第10-12页 |
1. “以人为本”理念充分确立和尊重“人”的历史主体地位 | 第10-11页 |
2. “以人为本”理念是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和谐共存的体现 | 第11页 |
3. “以人为本”理念关怀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 第11-12页 |
4. “以人为本”理念充分关怀弱势群体 | 第12页 |
(二)经济法领域“以人为本”的内涵 | 第12-14页 |
二、“以人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新发展 | 第14-19页 |
(一)经济法理念的历史发展 | 第14页 |
(二)经济法传统理念的内涵和局限性 | 第14-17页 |
1. 社会本位理念 | 第15-16页 |
2. 平衡协调理念 | 第16-17页 |
(三)“以人为本”是传统经济法理念的创新 | 第17-19页 |
1. “以人为本”是对社会本位理念的有效补充 | 第17页 |
2. “以人为本”使平衡协调理念有了具体的着陆点 | 第17-19页 |
三、经济法的“以人为本”观 | 第19-26页 |
(一)民法和经济法“以人为本”的关系 | 第19-20页 |
(二)经济法主体——“人”的身份应处于动态考量之中 | 第20-21页 |
(三)经济法“以人为本”应突出全面发展和公平正义 | 第21-24页 |
1. 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应突出全面发展 | 第21-22页 |
2. 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应突出公平正义 | 第22-24页 |
(四)社会责任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必要价值 | 第24-26页 |
四、“以人为本”理念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 第26-32页 |
(一)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 | 第26-29页 |
1. 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离不开“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 | 第26-27页 |
2.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离不开“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 | 第27-28页 |
3. 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离不开“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 | 第28-29页 |
(二)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与和谐社会的契合 | 第29-30页 |
(三)经济法“以人为本”理念指引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 | 第30-32页 |
1. 充分加强国家对经济的管理 | 第30页 |
2. 充分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 第30-31页 |
3. 充分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参与 | 第31-32页 |
结论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5页 |
后记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