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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与唐宋社会秩序

中文摘要第1-5页
英文摘要第5-7页
目录第7-12页
前言第12-17页
引论 礼法流变与唐宋法制第17-48页
 一、“法”、“法律”与“法制”第17-19页
 二、“国法”与“家法”第19-26页
 三、“法”与“礼”、礼学关系之探析第26-45页
  (一) 论“礼法合流”的进一步发展第26-28页
  (二) “礼”和礼学对法律制度的指导和影响第28-33页
  (三) 失礼入法—法制对礼制传统的尽力维护第33-36页
  (四) 世俗与人情对“礼”、“法”的影响第36-38页
  (五) 复仇—“礼”与“法”最大的冲突焦点第38-41页
  (六) “礼”与“法”关系及其历史地位的再审视第41-45页
 四、中国古代法制与唐宋法制第45-48页
第一章、从“律令格式”到“敕令格式”:唐宋法律文本体系的演变第48-80页
 一、中国古代立法的发展趋势第48-50页
 二、律令格式的源流第50-55页
 三、编敕的产生与发展第55-66页
  (一) 编敕与格后敕、制敕的关系第55-63页
  (二) 编敕的种类、数量及其“诸体合一”的兼容特点第63-66页
 四、从“比附用例”到“因事修例”第66-75页
 五、律在唐宋时期法制中地位的变化第75-80页
第二章、“五刑”与唐宋刑罚体系的文明程度第80-118页
 一、“五刑”的渊源及其在《唐律》中体现出的制度沿革第81-83页
 二、折杖法与唐宋刑罚体系的根本性变化第83-85页
 三、笞杖刑罚向广度的演变第85-87页
 四、流刑的变异形式:“编配”、安置等法的广泛使用第87-97页
  (一) 唐代的徒流徙边第87-89页
  (二) 宋代的编配(配流)第89-96页
  (三) 安置与居住第96-97页
 五、监狱制度的不发达与徒刑执行的变异第97-104页
  (一) 监狱制度的概况第97-100页
  (二) “狱空”现象的探析与圜土制度的尝试第100-101页
  (三) “居作”刑罚之变异与罪囚法律地位之改变第101-104页
 六、死刑的执行方式与原则第104-113页
  (一) 执行方式第104-105页
  (二) 凌迟—由“法外”到“法内”的转变死刑的执行程序第105-106页
  (三) 死刑执行的覆奏程序第106-109页
  (四) 关于死刑数量的统计第109-111页
  (五) 死刑行刑时间的种种禁忌第111-113页
 七、法外施刑第113-118页
  (一) 酷刑的论争第113-114页
  (二) 笞刑、杖刑的滥用第114-116页
  (三) 死刑的滥用第116-118页
第三章、“十恶”与唐宋司法实践中罪名的确认第118-148页
 一、“十恶”与其他罪名的渊源第119-121页
 二、“十恶”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变化第121-133页
  (一) 谋反、谋逆、谋叛第121-126页
  (二) 大不敬(恭)第126-127页
  (三) 不道第127页
  (四) 恶逆第127-128页
  (五) 不孝第128-129页
  (六) 不睦第129-132页
  (七) 不义第132-133页
  (八) 内乱第133页
 三、盗罪第133-137页
  (一) 盗罪的“计赃定罪”第134-135页
  (二) 从“重法地分”到“重法人”第135-136页
  (三) 对盗罪惩罚力度的重轻之策第136-137页
 四、赃罪第137-142页
  (一) 赃罪的定性及处罚的基本原则第137-138页
  (二) 唐宋对赃罪处罚的张与弛第138-139页
  (三) 创立“重禄法”以治赃第139-140页
  (四) 宋代治赃的得失成败第140-142页
 五、杀人罪与伤害罪第142-145页
  (一) 杀人罪的罪名成立特点与分类第142-143页
  (二) 杀人罪首从的认定和“依情定罪”第143-144页
  (三) 杀人罪与“十恶”的关系第144-145页
 六、奸罪第145-147页
 七、诈伪第147-148页
第四章、唐宋司法程序与官民的法律意识第148-182页
 一、诉讼的诱因与分类第148-157页
  (一) 被害人自诉第149页
  (二) 他人告发第149-151页
  (三) 对“自诉”和“告发”主体的要求第151-152页
  (四) 自首第152-154页
  (五) 官司纠举第154-156页
  (六) 官司互纠第156-157页
 二、诉讼官署流程的立法及直诉制度的确立第157-160页
 三、越诉在宋代的发展第160-163页
 四、审判的一般程序与原则第163-174页
  (一) 审判的细则:观辞色与证据制度第163-166页
  (二) 唐宋审判的官署流程及法司的“四等官”连署判决制度第166-170页
  (三) 唐宋地方审判制度的执行状况第170-171页
  (四) 皇帝对审判流程的干预第171-174页
 五、量刑的诸原则第174-182页
  (一) 《唐律》规定的量刑原则第174-176页
  (二) 判词及其所反映的价值取向第176-180页
  (三) 实践中判词的随意性第180-182页
第五章 “赦宥”与皇帝的司法权第182-205页
 一、赦宥的施行程序第182-184页
 二、赦宥的适用及其基本原则第184-188页
 三、“赦宥”文书的形式、频度及其影响大赦第188-196页
  (一) 大赦第188-192页
  (二) 曲赦第192页
  (三) 德音第192-193页
  (四) 录(虑)囚第193-195页
  (五) 降第195页
  (六) 矜贷第195-196页
 四、赦宥制度的社会影响及其评判第196-199页
 五、论唐宋法制中的“皇权原则”第199-205页
  (一) 皇权与诉讼和审理第199-200页
  (二) 皇权的法律形式—制书、敕令等的演变第200-202页
  (三) 论唐宋皇权的强与弱第202-205页
第六章、唐宋法律制度中的特权规定与社会结构第205-238页
 一、八议的虚化第206-211页
 二、官当的强化第211-218页
  (一) 以官抵刑第211-215页
  (二) 叙复制度第215-216页
  (三) “官当”之法的得失第216-218页
 三、赎刑特权的逐渐扩展与下移第218-238页
  (一) “赎刑”在古代法律中的界定及唐代的规定第218-221页
  (二) 唐代法典规定的“赎刑”适用的对象第221页
  (三) “罚俸”—唐代赎刑执行方式的改变第221-224页
  (四) 赎刑在唐末、五代的废弛第224-225页
  (五) 五代与宋初的“赎刑”与“官当”的混同第225-227页
  (六) 宋代“赎刑特权”的扩展与逐渐下移第227-231页
  (七) “赎刑”制度与宋代的士大夫阶层第231-233页
  (八) 宋代对于赎刑制度的整合及其难以遏制的弊端第233-235页
  (九) 关于赎刑在法制史中的地位之探讨第235-238页
第七章、“连坐”与“相隐”—论唐宋法制中的家族第238-268页
 一、“连坐”的渊源和法理内涵第239-240页
 二、“连坐”:国家对社会关系的调控第240-248页
  (一) 宗亲连坐第241-242页
  (二) 夫妻连坐第242-244页
  (三) 邻保连坐第244-245页
  (四) “春秋责帅”的官僚制度及因其他社会关系而产生的连坐第245-248页
  (五) “师徒”连坐关系的认定第248页
 三、“相隐”:家法对国法的补充第248-268页
  (一) “诸亲相隐”—国法对家法的容忍第249-251页
  (二) 良贱有别—国法对家法的让步第251-253页
  (三) 唐宋时期“家法”的发展概况第253-257页
  (四) 大家族、贤达与隐士“家法”的内容及其与国法的关系第257-268页
第八章、法司的建制与法官的选拔第268-301页
 一、三省的部分司法权第269-272页
  (一) 尚书省第269-270页
  (二) 中书门下第270-272页
 二、御史的分职与职守第272-279页
  (一) 御史台的风闻言事第273-274页
  (二) 御史台的出使以及监察权的扩大第274-276页
  (三) 御史台的审判权的取得与确立第276-279页
 三、大理寺与刑部的执法机制第279-286页
  (一) 大理寺及其职守第279-282页
  (二) 刑部、审刑院的职守第282-286页
 四、选举制度与法官素质之探讨第286-295页
  (一) 贡举中的明法科及其他科目对法律素质的要求第287-293页
  (二) 宋代试刑法及铨选中对官员法律素质的要求第293-295页
 五、法官选举制度与社会秩序的变革第295-301页
  (一) 法官的素质及其选任的社会背景第295-298页
  (二) 法官职能的发挥第298-301页
结论第301-304页
参考文献第304-309页
后记第309-310页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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