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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事诉讼理念下的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研究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1页
导言第11页
第一章 我国司法实践呼唤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制度第11-21页
 第一节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概念第12-16页
  一、学者们对客观预备合并之诉概念的不同见解第12-13页
  二、主位之诉与备位之诉的关系第13-14页
  三、对传统定义的修正第14-16页
 第二节 确立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制度的意义及我国立法现状第16-21页
  一、确立客观诉之预备合并制度的意义第16-19页
  二、我国司法解释中变更诉讼请求的规定及其弊端第19-21页
第二章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基本构成和作用机理第21-26页
 第一节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特征、条件和分类第21-24页
  一、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特征第21-22页
  二、提起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条件第22-23页
  三、对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分类第23-24页
 第二节 适用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情形第24-26页
  一、原告无法肯定法院会对案件事实作怎样的认定第25页
  二、原告无法肯定法院会对案件适用法律的何种规定第25页
  三、原告虽然明确知道案件事实,但却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形第25-26页
第三章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界定与诉讼标的理论第26-33页
 第一节 各种诉讼标的理论简介第27-33页
  一、旧实体法学说第27-28页
  二、诉讼法学说第28-30页
  三、新实体法学说第30-31页
  四、诉讼标的概念的相对性学说第31页
  五、笔者观点第31-33页
第四章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审判第33-40页
 第一节 主位之诉与备位之诉的诉讼系属及其效果第33-36页
  一、主位请求获有理由判决后对备位之诉怎样处理?第33-34页
  二、主位请求获有理由判决后备位之诉的诉讼系属何时消灭?第34-35页
  三、备位之诉的诉讼系属停留何处?第35-36页
 第二节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一审审判第36-38页
  一、罗森贝克的观点——主位之诉和备位之诉同时审理第36-37页
  二、笔者观点——应先就主位之诉进行审理第37-38页
 第三节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上诉审审判第38-40页
  一、原告主位之诉与备位之诉均遭败诉判决时第38页
  二、原告主位之诉遭败诉判决,但备位之诉获胜诉判决时第38-39页
  三、原告主位之诉获胜诉判决,备位之诉未为审判时第39-40页
第五章 诉的客观预备合并制度与我国民诉法的契合第40-43页
 第一节 修改补充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40-42页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第40-41页
  二、建议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合并之诉条件的规定第41-42页
 第二节 其他相关问题第42-43页
  一、如何界定主位之诉的“胜诉”与“败诉”?第42页
  二、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第42-43页
结语第43-45页
参考文献第45-48页
后记第48-49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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