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0页 |
一、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理论及我国目前立法现状 | 第10-20页 |
(一) 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理论研究 | 第10-13页 |
1. 礼让说 | 第10-11页 |
2. 既得权说(doctrine of vested rights) | 第11页 |
3. 债务说 | 第11页 |
4. 特别法说 | 第11页 |
5. 互惠说 | 第11-12页 |
6. 一事不再理说 | 第12-13页 |
(二)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民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立法现状 | 第13-20页 |
1. 香港地区 | 第13-17页 |
2. 澳门地区 | 第17页 |
3. 台湾地区 | 第17-20页 |
二、从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现有模式看我国的现实选择 | 第20-27页 |
(一) 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现有模式 | 第20-23页 |
1. 英国 | 第20-22页 |
2. 澳大利亚 | 第22-23页 |
3. 美国 | 第23页 |
(二) 我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模式的现实选择 | 第23-27页 |
三、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及对我国的若干思考 | 第27-37页 |
(一) 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的比较 | 第27-30页 |
1. 英国 | 第27页 |
2. 澳大利亚 | 第27-29页 |
3. 美国 | 第29-30页 |
(二) 我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的若干思考 | 第30-37页 |
1. 存在互惠关系 | 第30-31页 |
2. 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是一个确定的判决 | 第31-32页 |
3. 判决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 | 第32-33页 |
4. 判决不与某些诉讼或判决相冲突 | 第33-34页 |
5. 原审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程序应公正 | 第34-35页 |
6. 不违反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的公共秩序 | 第35-37页 |
四、我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原则和程序 | 第37-42页 |
(一) 我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应遵循的原则 | 第37-39页 |
1. 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 | 第37页 |
2. 一国两制原则 | 第37页 |
3. 平等协助原则 | 第37-38页 |
4. 协商原则 | 第38页 |
5. 诉讼经济原则 | 第38页 |
6. 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 | 第38-39页 |
(二) 我国区际法院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的程序 | 第39-42页 |
1. 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形式 | 第39页 |
2. 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提出的主体 | 第39-40页 |
3. 请求应提交的材料 | 第40页 |
4. 对区际间判决的审查 | 第40-42页 |
主要参考资料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