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8页 |
一、不安抗辩权概述 | 第8-12页 |
(一) 不安抗辩权概念 | 第9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不安抗辩权立法之比较 | 第9-10页 |
(三) 不安抗辩权的性质 | 第10-11页 |
(四) 设立不安抗辩权的意义 | 第11-12页 |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 第12-20页 |
(一)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 第12-13页 |
(二) 双务合同之债务履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 第13-14页 |
(三) 不安抗辩权行使期间为合同成立后至后履行义务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前 | 第14-15页 |
(四) 后履行义务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 第15-19页 |
(五) 不安事由需危及到先履行义务人的债权的实现 | 第19-20页 |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 第20-25页 |
(一) 先履行方对于危及后履行方履约能力的恶化事实负举证责任 | 第20-23页 |
(二) 通知的义务 | 第23-25页 |
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 第25-35页 |
(一) 中止履行 | 第25-29页 |
(二) 履约担保 | 第29-30页 |
(三) 恢复履行 | 第30-31页 |
(四) 解除合同 | 第31-33页 |
(五) 损害赔偿 | 第33-35页 |
五、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 第35-40页 |
(一) 预期违约 | 第35-37页 |
(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 第37-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
致谢 | 第43-44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