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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之研究

引言第1-10页
第一部分 表见代理的概述第10-23页
 一、 表见代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第10-14页
  (一) 经济根源第10-11页
  (二) 思想观念根源第11-13页
  (三) 方法论基础第13-14页
 二、 表见代理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第14-17页
 三、 表见代理的本质第17-20页
  (一) 观点分歧第17-18页
  (二) 分歧的原因第18-19页
  (三) 本文观点第19-20页
 四、 表见代理制度的比较研究第20-23页
  (一)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地区间的比较研究第20-22页
  (二)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间的比较研究第22-23页
第二部分 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取向、功能及作用第23-36页
 一、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第23-29页
  (一) 民法和商法的历史考察第23-24页
  (二)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第24-29页
 二、 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取向第29-33页
  (一) 商事表见代理:偏爱交易安全第31-32页
  (二) 民事表见代理:固守享有安全第32-33页
 三、 表见代理的功能和作用第33-35页
  (一) 表见代理的功能第33-34页
  (二) 表见代理的作用第34-35页
 四、 小结第35-36页
第三部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第36-67页
 一、 学理争论第37页
 二、 本文观点第37-43页
 三、 表见代理的具体构成要件第43-67页
  (一) 民商事表见代理的共同构成要件第43-63页
  (二) 民事表见代理成立的附加要件:本人有过错第63页
  (三) 质疑表见代理的“一般构成要件”第63-67页
第四部分 表见代理的类型第67-73页
 一、 从发生的原因不同进行的分类第67-71页
 二、 从行为的性质不同进行的分类第71-73页
第五部分 表见代理的效力第73-80页
 一、 对本人和相对人的法律后果第74-78页
  (一) 本人的责任第74-75页
  (二) 应否赋予本人以追认权第75-76页
  (三) 相对人不应享有撤销权第76-78页
 二、 对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后果第78页
 三、 对本人和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后果第78-80页
  (一) 本人对行为人的权利第78-79页
  (二) 行为人对本人的权利第79-80页
第六部分 表见代理与其他代理类别的区别研究第80-82页
 一、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第80-81页
 二、 表见代理和意定代理的区别第81-82页
 三、 表见代理和其他法定代理的区别第82页
第七部分 对我国《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的评价与司法对策第82-86页
 一、 成功之处第82-83页
  (一) 更加注意交易安全第82-83页
  (二) 表见代理的类型规定较为全面第83页
  (三) 明确表见代理属法律效力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第83页
 二、 不足之处第83-84页
  (一) 商法色彩过浓第83页
  (二) 缺乏操作性第83-84页
  (三) 适用范围过窄第84页
 三、 司法对策第84-86页
  (一) 在构成要件上,第49条应为限缩解释第84-85页
  (二) 在适用范围上,第49条应作目的性扩张第85-86页
结语第86-87页
主要参考书目第87-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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