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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比较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基础理论分析第11-17页
 第一节 股东派生诉讼概念和历史沿革第11-13页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第11-12页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历史沿革第12-13页
 第二节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概念和价值第13-17页
  一、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概念第13-14页
  二、前置程序之价值第14-17页
第二章 中美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比较分析第17-36页
 第一节 中美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概括比较第17-19页
  一、美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概述第17-18页
  二、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概述第18-19页
 第二节 派生诉讼前置申请的形式和内容第19页
  一、美国派生诉讼前置申请的形式和内容第19页
  二、我国派生诉讼前置申请的形式和内容第19页
 第三节 提出派生诉讼前置申请后的等待期间第19-20页
  一、美国股东提出派生诉讼前置申请后的等待时间第19-20页
  二、我国股东提出派生诉讼前置申请后的等待时间第20页
 第四节 派生诉讼前置申请的对象第20-23页
  一、美国派生诉讼前置申请的对象第20-22页
  二、我国派生诉讼前置申请的对象第22-23页
 第五节 派生诉讼前置申请的例外——申请无益第23-29页
  一、纽约州申请无益标准第24-25页
  二、特拉华州对申请无益的标准第25-28页
  三、《示范公司法》和美国法学研究所对申请无益的排除第28-29页
 第六节 接受前置申请机关对申请所作决定的效力第29-36页
  一、美国的独立诉讼委员会在阻却派生诉讼中的职能第29-35页
  二、我国监事会\董事会在阻却派生诉讼中的职能第35-36页
第三章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反思与重构第36-47页
 第一节 关于派生诉讼前置申请内容及等待期限的讨论第36-37页
  一、对派生诉讼前置申请内容的重构第36页
  二、关于30天的等待期限是否合理的讨论第36-37页
 第二节 派生诉讼前置申请的对象的重构第37-41页
  一、监事会作为请求机关的合理性分析—兼驳引入美国独立的诉讼委员会之观点第37-40页
  二、“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时,股东派生诉讼请求对象规定不明第40-41页
  三、当董事和监事共同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时,派生诉讼请求对象规定不明第41页
 第三节 关于我国是否应规定“申请无益”时对前置申请免除的讨论第41-43页
 第四节 关于是否建立监事会\董事会阻却派生诉讼职能的探讨第43-46页
  一、目前我国监事会不应有阻却派生诉讼的权利第44-45页
  二、目前我国董事会亦不应有阻却派生诉讼的权利第45-46页
 第五节 《公司法》152条中关于“紧急情况”规定的重构第46-47页
结语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1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1-52页
后记第5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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