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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1页
序言第11-13页
一、理论基础第13-16页
 (一) 可持续利用理论第13页
 (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13-14页
 (三) 环境行政执法体制理论第14-16页
二、生态文明概述第16-23页
 (一) 生态文明的概念第16-17页
 (二) 生态文明的基本特征第17-18页
  1. 自然特性第17页
  2. 社会属性第17-18页
 (三) 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第18-20页
  1. 开创了人类文明史上的新纪元第18-19页
  2. 价值观念的转变第19页
  3.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第19-20页
 (四) 生态文明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关系第20-23页
  1. 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第20-21页
  2. 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对生态文明建设起基础性作用第21-23页
三、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23-33页
 (一) 国家林业部门地位低、协调能力差第23-24页
 (二) 受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权力寻租"现象严重第24-25页
 (三) 政企不分的执法体制第25-26页
 (四) 林业部门执法机构设置的缺陷第26-27页
  1. 林业部门执法机构设置的特点第26-27页
  2. 林业部门执法机构的弊端第27页
 (五) 森林公安执法体制的不足第27-29页
  1. 计划经济产生的双重领导体制第28页
  2. 人员编制不足第28-29页
 (六)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的缺陷第29-30页
 (七) 国有林重大风险救济措施不完善第30页
 (八) 林权改革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部分问题第30-33页
  1. 缺乏引导林农进行林木种类选择的行政指导第30-31页
  2. 森林采伐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第31-33页
四、部分国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介绍及借鉴第33-37页
 (一) 介绍第33-35页
  1. 匈牙利国有林的垂直领导体制第33页
  2. 瑞典政企分开的执法体制第33-34页
  3. 泰国分类经营的执法体制第34页
  4. 芬兰政府为森林保险提供基金补贴第34页
  5. 其他国家关于林业机构的设置第34-35页
 (二) 借鉴第35-37页
五、生态文明视野下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建议第37-51页
 (一) 大部制改革应提高林业部门的地位第37-38页
 (二) 建立林业半垂直的领导体制第38-39页
 (三) 构建政企分开的执法体制第39-40页
 (四) 确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第40-43页
  1. 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第40-41页
  2. 理由第41-43页
 (五) 完善森林公安的执法体制第43-44页
  1. 明确森林公安的归属第43页
  2. 适当增加森林公安的人员编制第43-44页
 (六) 完善国有林场分类经营体制第44-45页
 (七) 设立国有林重大风险救济基金第45-46页
 (八) 林权改革后部分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第46-47页
  1. 以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林农林木种类的选择第46页
  2. 简化森林采伐行政审批程序第46-47页
 (九) 对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律思考第47-51页
  1. 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第47-48页
  2. 修改森林法的指导思想第48-49页
  3. 修改其它相关法律的指导思想第49-50页
  4. 修改林业相关法律制度第50-51页
结语第51-52页
致谢第52-54页
参考文献第54-59页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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