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4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8-9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9-11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2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2-14页 |
第一章 秘密窃取说与平和窃取说争议之概述 | 第14-20页 |
第一节 秘密窃取说概述及其比较法研究 | 第14-15页 |
一、秘密窃取说的理论观点 | 第14页 |
二、秘密窃取说的比较法研究 | 第14-15页 |
第二节 平和窃取说之概述 | 第15-18页 |
一、平和窃取说提出的背景 | 第15-17页 |
二、平和窃取说坚持的理论观点 | 第17-18页 |
第三节 平和窃取说与秘密窃取说争议之实质 | 第18-20页 |
第二章 对平和窃取说的深度剖析 | 第20-27页 |
第一节 平和窃取说所秉持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 第20-22页 |
一、从文理解释角度分析 | 第20页 |
二、具有一定的立法沿革依据和现实法律依据 | 第20-21页 |
三、日德等国以及苏俄时期的刑法提供了比较法依据 | 第21页 |
四、是符合正义理念和时代观念的正确的解释 | 第21-22页 |
五、符合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 | 第22页 |
第二节 平和窃取说对秘密窃取说的批判和否定 | 第22-27页 |
一、混淆了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区别 | 第22-23页 |
二、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的观点 | 第23页 |
三、对概括故意的情形认定时存在矛盾 | 第23-24页 |
四、导致抢夺与盗窃出现罪责“倒挂”的不合理结果 | 第24页 |
五、在客观要件没有齐备时不能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 第24-25页 |
六、行为不具有秘密性就自动评价为抢夺 | 第25-26页 |
七、秘密窃取说会不当扩大抢劫罪的范围 | 第26-27页 |
第三章 对平和窃取说所提批判之回应与否定 | 第27-40页 |
第一节 对平和窃取说所提批判之回应 | 第27-34页 |
一、秘密窃取说没有混淆主客观要素 | 第27-28页 |
二、秘密窃取说坚持了主客观相一致的观点 | 第28-29页 |
三、对概括故意案件的处理 | 第29-30页 |
四、罪责“倒挂”的现象并非秘密窃取说造成的 | 第30-31页 |
五、在客观要件没有齐备的情况下成立既遂的故意犯是不正确的 | 第31-32页 |
六、不具有秘密性就自动评价为抢夺的回应 | 第32-33页 |
七、秘密窃取说不会扩大抢夺罪的范围 | 第33-34页 |
第二节 对平和窃取说自身之否定 | 第34-40页 |
一、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 第34-35页 |
二、未考虑我国刑罚体系设置的合理性 | 第35-36页 |
三、不当的运用了比较法解释的方法 | 第36-38页 |
四、盗窃罪可以采用暴力手段 | 第38-39页 |
五、对其自身产生的问题无法妥善解决 | 第39-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