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我国刑事和解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困境分析 | 第11-18页 |
(一) 发展历程 | 第11-12页 |
(二) 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 第12-13页 |
(三) 我国现行刑事和解制度面临的问题与不足 | 第13-18页 |
1. 与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碰撞 | 第13-14页 |
2. 各司法机关之间协作对接不足 | 第14-15页 |
3. 司法机关片面追求司法效率,功利主义浓厚 | 第15-16页 |
4. 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有待细化 | 第16-17页 |
5. 赔偿标准不统一,数额浮动区间过大 | 第17-18页 |
6. 加害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单,赔礼道歉等精神抚慰不被重视 | 第18页 |
7. 缺乏对加害人的监督、矫正、帮扶措施 | 第18页 |
二、境外刑事和解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18-21页 |
(一) 刑事和解的实践模式 | 第18-19页 |
(二) 刑事和解的形式 | 第19-20页 |
(三) 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 | 第20页 |
(四) 刑事和解的救济机制 | 第20-21页 |
三、我国刑事和解的监督约束制度完善建议 | 第21-29页 |
(一) 从长期看,立法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 | 第21-22页 |
(二) 从短期看,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范刑事和解工作 | 第22页 |
(三) 统一赔偿标准,建立刑事和解最高赔偿限额及国家救助补偿制度 | 第22-23页 |
1. 确定赔偿数额的具体标准,设置最高赔偿限额 | 第22-23页 |
2. 建立刑事和解国家救助补偿制度 | 第23页 |
(四) 以社区矫正制度为核心,加强对加害人的监督帮教 | 第23-24页 |
(五) 建立刑事和解的撤销并罚制度 | 第24-25页 |
(六) 司法机关强化对刑事和解的监督管理 | 第25-29页 |
1. 司法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刑事和解办案机构 | 第25页 |
2. 在考核体系中体现刑事和解工作,以激励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 第25-26页 |
3. 加强并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工作机制 | 第26-27页 |
4. 完善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的司法机关相互监督约束机制 | 第27-28页 |
5. 加强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 | 第28-29页 |
结语 | 第29-30页 |
参考文献 | 第30-32页 |
致谢 | 第32-33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