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夫妻共同债务基础理论 | 第9-15页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类型 | 第10-12页 |
1.夫妻双方共同行为所负的债务 | 第10页 |
2.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举的债务 | 第10-11页 |
3.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举的债务 | 第11-12页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 第12-15页 |
1.夫妻共同债务的主体只为夫妻双方或一方 | 第12-13页 |
2.债务成因具有多样性 | 第13页 |
3.债务形成时间的多段性 | 第13页 |
4.举债的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第13-15页 |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民法价值 | 第15-20页 |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 | 第15-16页 |
1.可弥补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单一的缺陷 | 第15页 |
2.可增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可操作性 | 第15-16页 |
(二)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是完善夫妻财产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 第16-18页 |
1.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陷 | 第17-18页 |
2.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对夫妻财产制的贡献 | 第18页 |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对离婚案件审理的价值 | 第18-20页 |
三、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司法实证 | 第20-28页 |
(一)2004 年以前司法认定情况 | 第20-21页 |
(二)2004-2018 年司法认定情况 | 第21-25页 |
1.地区分布 | 第22-23页 |
2.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类型 | 第23-24页 |
3.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占比 | 第24-25页 |
4.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 | 第25页 |
(三)2018 年之后司法认定情况 | 第25-28页 |
1.认定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情况 | 第25-26页 |
2.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理由 | 第26页 |
3.认定为个人债务的理由 | 第26-28页 |
四、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困境 | 第28-37页 |
(一)债务用途难认定 | 第28页 |
(二)分居期间举债的夫妻债务性质认定不一 | 第28-30页 |
(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 | 第30-31页 |
(四)“共债共签”标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缺陷 | 第31-34页 |
(五)举证责任分配难 | 第34-37页 |
五、域外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借鉴 | 第37-39页 |
(一)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国家的夫妻债务认定 | 第37-38页 |
1.法国立法 | 第37页 |
2.意大利立法 | 第37-38页 |
3.俄罗斯立法 | 第38页 |
(二)以分别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的国家夫妻债务认定 | 第38-39页 |
六、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的思考 | 第39-44页 |
(一)完善家事代理制度 | 第39-41页 |
1.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 第39-40页 |
2.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 第40-41页 |
(二)区分债务种类进行债务清偿 | 第41-42页 |
(三)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第42-44页 |
结论 | 第44-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9页 |
致谢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