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绪论 | 第11-19页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11-12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11-12页 |
二、研究意义 | 第12页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2-17页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第12-13页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13-17页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17-19页 |
一、研究内容 | 第17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17-18页 |
三、论文的不足 | 第18-19页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第19-23页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9-20页 |
一、区县人大代表 | 第19页 |
二、选举制 | 第19页 |
三、兼职制 | 第19-20页 |
四、集体行权制 | 第20页 |
第二节 相关理论依据 | 第20-23页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第20-21页 |
二、代议制理论 | 第21页 |
三、代表制理论 | 第21-23页 |
第二章 我国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现状分析 | 第23-30页 |
第一节 我国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内容 | 第23-25页 |
一、听取区县人民群众民意的职责 | 第23-24页 |
二、提出区县民生发展相关议案的职责 | 第24页 |
三、对区县重大事项的决策职责 | 第24页 |
四、对区县政府的监督职责 | 第24-25页 |
第二节 区县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25-30页 |
一、区县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不足 | 第25-26页 |
(一) 部分人大代表平常与选民沟通少 | 第25页 |
(二) 部分人大代表在选民中开展调研活动少 | 第25-26页 |
二、区县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质量不高 | 第26-27页 |
(一) 部分人大代表所提议案不能真实反映民生民意 | 第26-27页 |
(二) 一些代表的议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 第27页 |
三、区县人大代表的决策权行使问题 | 第27-28页 |
(一) 对区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力行使范围窄 | 第27-28页 |
(二) 一些人大代表忽视决策权的行使 | 第28页 |
四、区县人大代表的监督问题 | 第28-30页 |
(一) 对政府官员任免缺乏质询环节 | 第28-29页 |
(二) 对同级及下级政府官员的监督力量薄弱 | 第29-30页 |
第三章 我国区县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30-41页 |
第一节 体制因素导致区县人大代表对民意的代表性不足 | 第30-31页 |
一、人大代表的兼职制 | 第30页 |
二、缺乏人大代表与群众的日常沟通平台 | 第30-31页 |
三、党员代表的双重性影响 | 第31页 |
第二节 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缺乏竞争性 | 第31-34页 |
一、现行选举中的有关比例规定 | 第31-32页 |
二、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不公开 | 第32-33页 |
三、选民对候选人不够了解 | 第33-34页 |
四、选民对选举人大代表缺乏热情 | 第34页 |
第三节 区县人大代表的决策权是程序性权力 | 第34-35页 |
一、决策权的主要体现是听取和审议政府报告 | 第34-35页 |
二、代表对区县民生热点问题自主决策少 | 第35页 |
第四节 区县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力形式化 | 第35-37页 |
一、对区县行政官员只有形式上的人事任免权 | 第35-36页 |
二、对政府官员监督不到位 | 第36-37页 |
第五节 地方政府给区县人大代表履职创造的条件不够 | 第37-38页 |
一、地方政府部分施政信息不够透明 | 第37页 |
二、地方政府对人大代表日常渠道履职支持不到位 | 第37-38页 |
第六节 区县人大代表自身的原因 | 第38-39页 |
一、部分代表履职意识淡薄 | 第38页 |
二、一些代表的文化素质不高 | 第38-39页 |
第七节 区县人大代表履职缺乏有效保障 | 第39-41页 |
一、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的经费保障欠缺 | 第39页 |
二、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人身安全保障不到位 | 第39-41页 |
第四章 完善区县人大代表履职的对策建议 | 第41-51页 |
第一节 加强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 | 第41-42页 |
一、优化代表结构 | 第41页 |
二、完善选区划分 | 第41-42页 |
三、增强选举过程的竞争性 | 第42页 |
第二节 提升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真实反映民意 | 第42-44页 |
一、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 第42-43页 |
二、构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日常沟通平台 | 第43-44页 |
第三节 扩大区县人大代表的决策权行使范围 | 第44页 |
一、听取、审议报告外,行使否决权 | 第44页 |
二、加强代表对民生热点问题自主决策权 | 第44页 |
第四节 地方政府给区县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 第44-45页 |
一、提高地方政府施政信息透明度 | 第44-45页 |
二、地方政府要为人大代表日常渠道履职提供支持 | 第45页 |
第五节 提高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 第45-48页 |
一、强化代表综合素质,提高代表审理议案能力 | 第45-46页 |
二、强化代表履职意识,激发履职主动性 | 第46页 |
三、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 | 第46-47页 |
四、完善代表履职的考核体制 | 第47-48页 |
第六节 加强区县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 | 第48-49页 |
一、端正代表的思想,让代表敢于监督 | 第48页 |
二、拓宽监督渠道,让代表多方位监督 | 第48-49页 |
第七节 完善区县人大代表的履职保障 | 第49-51页 |
一、完善经费保障,促进代表有效履职 | 第49页 |
二、完善对代表的人身安全保障,让代表安心履职 | 第49-51页 |
结语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
致谢 | 第55-56页 |
附录 | 第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