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 第10-16页 |
(一)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 | 第10-11页 |
1. 二者具有相同的目的性 | 第10页 |
2. 二者都具有相对的后发性 | 第10-11页 |
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 第11页 |
(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 第11-13页 |
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性质不同 | 第11页 |
2.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的法律不同 | 第11-12页 |
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置的权限和结果有很大的差别 | 第12-13页 |
(三)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立法现状 | 第13-16页 |
1. 自由选择型 | 第13-14页 |
2. 复议前置型 | 第14页 |
3. 行政复议终局型 | 第14-15页 |
4. 迳行起诉型 | 第15-16页 |
二、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16-20页 |
(一) 行政立法种类繁多,缺乏统一标准 | 第16-17页 |
(二) 程序衔接存在问题,导致救济功能难以发挥 | 第17-18页 |
(三) 法律适用不衔接,导致受案范围不一致 | 第18-20页 |
三、国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模式的比较与评述 | 第20-26页 |
(一) 国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典型模式 | 第20-23页 |
1. 美国模式——以穷尽行政救济为原则 | 第20-21页 |
2. 德国模式——行政诉讼类型相联系 | 第21页 |
3. 法日模式——以当事人自由选择为原则 | 第21-23页 |
(二) 各国模式对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主要启示 | 第23-26页 |
1. 以保护公民权利为根本出发点 | 第23页 |
2. 确认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 第23-24页 |
3. 行政和司法相互配合,寻求解决行政争议的最佳途径 | 第24-26页 |
四、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制度之重构 | 第26-30页 |
(一) 统一立法标准,建立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 | 第26-27页 |
(二) 注重立法衔接,实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协调互动 | 第27-28页 |
(三) 统一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确立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 第28-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