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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设计的专利权与著作权双重保护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双重保护的提出第11-16页
 第一节 研究的起因——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能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11-12页
  一、 案情简介第11页
  二、 法律思考第11-12页
 第二节 产品设计可同时或相继受专利权与著作权双重保护第12-14页
  一、 反对双重保护的知识产权选择原则第13页
  二、 知识产权选择原则之批判与双重保护之证成第13-14页
 本章小结第14-16页
第二章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双重保护的原因第16-23页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第16-18页
  一、 权利界线的划分第16-17页
  二、 各国区分的努力第17-18页
 第二节 基于立法对产品外观设计的界定第18-20页
  一、 外观设计的本质属性第18-19页
  二、 产品外观设计具备美术创作的规律第19-20页
 第三节 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第20-22页
  一、 知识产权立法中利益平衡第20-21页
  二、 动态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第21-22页
 本章小结第22-23页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双重保护的领域第23-32页
 第一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实用艺术品的保护第23-27页
  一、 案件梳理第23-24页
  二、 相关要素辨析第24-26页
  三、 实用艺术品作为美术作品的保护第26-27页
 第二节 美国判例中的分离原则第27-29页
  一、 美国的历程和立法特点第27页
  二、 分离原则的提出第27-28页
  三、 分离原则的发展第28-29页
 第三节 实用艺术品功能性保护的排除第29-31页
  一、 美国“布兰德”案判例第29-30页
  二、 功能性不受保护第30-31页
 本章小结第31-32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双重保护的建议第32-42页
 第一节 我国《著作权法》为双重保护而进行的完善第32-34页
  一、 明确实用艺术品为作品第32-33页
  二、 明确实用艺术品的艺术高度第33页
  三、 明确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限第33-34页
 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为双重保护而进行的完善第34-38页
  一、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中的美感第34-36页
  二、 外观设计功能性要素保护的排除第36-38页
 第三节 双重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第38-41页
  一、 “分离原则”的具体运用第38-40页
  二、 权利重叠的救济方式第40-41页
 本章小结第41-42页
结语第42-43页
参考文献第43-50页
后记第50-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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