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8页 |
第一章 举证时限概述 | 第8-10页 |
一、 举证时限的概念 | 第8页 |
二、 简述举证时限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8-9页 |
三、 举证时限的种类 | 第9-10页 |
第二章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举证 时限制度比较分析 | 第10-17页 |
一、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 | 第10-11页 |
二、 法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 | 第11-13页 |
三、 德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 | 第13-14页 |
四、 日本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 | 第14-15页 |
五、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 | 第15-17页 |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立法的发展 | 第17-26页 |
一、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阶段 | 第17-18页 |
二、 我国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制度的历史背景 | 第18-20页 |
(一) 建国后法制建设长期滞后 起步晚 | 第18-19页 |
(二) 追求实质正义 倡导实事求是 | 第19页 |
(三) 公正司法观念融入党的政策影响较大 | 第19-20页 |
(四) 公民群体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 第20页 |
三、 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价值 | 第20-24页 |
(一) 程序与实体并重 进一步树立司法的权威性 | 第20-21页 |
(二) 迈向文明诉讼的重要一步 | 第21-23页 |
(三) 节约诉讼成本 提高办案效率 | 第23-24页 |
四、 当今我国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社会环境条件已经成熟 | 第24-26页 |
(一) 我国自身立法已初涉举证时限制度 法律上的时限概念已被公众所感知 | 第24页 |
(二) 法学理论界近几年关于举证时限制度的探讨非常活跃 这为立法创造了科学的前提 | 第24页 |
(三) 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 为使这一制度创立后真正落到实处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 第24-25页 |
(四) 全方位的与世界接轨 使这一制度成为必然趋势 | 第25-26页 |
第四章 对《证据规定》的点评及完善的意见 | 第26-36页 |
一、 《规定》欠缺明示举证时限的终点 实际终点有不尽合理之处 | 第26页 |
二、 《规定》未能将证据交换制度绝对化 致使当事人失去补充证据的机会 | 第26-27页 |
三、 《规定》扭曲了证据交换与举证时限的关系 | 第27-28页 |
四、 立法者未深入研究鉴定申请和调查申请的现实种类 单一规定鉴定和调查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出现操作不能现象 | 第28页 |
五、 《规定》没有规定二审中鉴定或调查申请何时提出 | 第28-29页 |
六、 《规定》对当事人没有申请鉴定的事项如何处理规定含糊 | 第29页 |
七、 关于《规定》中的新证据问题 | 第29-32页 |
八、 关于增加诉讼请求与举证时限的关系问题 | 第32-33页 |
九、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与举证时限的关系问题 | 第33-34页 |
十、 关于被告提起反诉与举证时限的关系问题 | 第34-36页 |
结 语 | 第36-37页 |
参 考 文 献 | 第37-38页 |